鐵路安全常識
一、不在鐵路上行走、坐臥。因為火車速度快、聲音小、慣性大不易停下等特點,在鐵路上行走坐臥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給個人和家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因為
電壓極高,所以嚴禁攀爬鐵路旁的高壓電桿,不用彈弓等擊打高壓線,不用棍棒或繩索等連接、碰掛接觸網(wǎng)導線,避免因高壓電觸電造成傷亡。
三、愛護列車和鐵路設備,不在鐵路道心和鋼軌上放置雜物,不擊打列車和擊打鐵路信號燈等設備。
四、不爬乘貨物列車或到鐵路站場股道內(nèi)玩耍,以免發(fā)生以外事故。
五、積極行動起來,為保護鐵路運輸物資、保護國家財產(chǎn)做出貢獻,積極揭發(fā)、舉報偷盜鐵路運輸物資,拆卸鐵路器材等破壞鐵路的壞人壞事,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六、車輛、行人通過
要停車了望。確認無來車后方可通行,嚴禁翻越道口欄桿,嚴禁強行穿越道口,人行過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七、教師、家長要加強對學生、兒童的安全教育,教育他們不要在鐵路上玩耍、置放障礙物(擺放石子、壓小刀等),不要沿鋼軌、
或道心行走,不要在停留的列車下乘涼、睡覺。
八、嚴禁在鐵路線的兩側(cè)1000米范圍內(nèi)采礦、采石、挖沙及爆破。大牲畜養(yǎng)殖戶要加強對牲畜的看管,嚴防沖闖道口,飼放時要遠離鐵路20米以外。
九、嚴禁鉆越、破壞鐵路防護網(wǎng),嚴禁鉆越、扒越火車,嚴禁擊打列車,嚴禁拆盜鐵路設施和車輛配件,嚴禁銷售、收購鐵路器材,嚴禁攜帶雷管、炸藥、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攜帶槍支、
進站上車,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鐵路安全知識,是交通部,鐵道部,及各級政府部門,針對鐵路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意外情況,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而提出的安全規(guī)范知識。
2、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yè)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3、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zhì);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guī)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⑴在車站發(fā)現(xiàn)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guī)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zhì)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guī)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fā)現(xiàn)屬于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⑶列車檢查發(fā)現(xiàn)的鞭炮、拉炮、摔炮、發(fā)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fā)現(xiàn)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shù)奈锲?,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站內(nèi)、列車內(nèi)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并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鐵路安全常識一、不在鐵路上行走、坐臥。
因為火車速度快、聲音小、慣性大不易停下等特點,在鐵路上行走坐臥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給個人和家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二、因為電壓極高,所以嚴禁攀爬鐵路旁的高壓電桿,不用彈弓等擊打高壓線,不用棍棒或繩索等連接、碰掛接觸網(wǎng)導線,避免因高壓電觸電造成傷亡。
三、愛護列車和鐵路設備,不在鐵路道心和鋼軌上放置雜物,不擊打列車和擊打鐵路信號燈等設備。四、不爬乘貨物列車或到鐵路站場股道內(nèi)玩耍,以免發(fā)生以外事故。
五、積極行動起來,為保護鐵路運輸物資、保護國家財產(chǎn)做出貢獻,積極揭發(fā)、舉報偷盜鐵路運輸物資,拆卸鐵路器材等破壞鐵路的壞人壞事,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六、車輛、行人通過要停車了望。
確認無來車后方可通行,嚴禁翻越道口欄桿,嚴禁強行穿越道口,人行過道禁止機動車通行。七、教師、家長要加強對學生、兒童的安全教育,教育他們不要在鐵路上玩耍、置放障礙物(擺放石子、壓小刀等),不要沿鋼軌、或道心行走,不要在停留的列車下乘涼、睡覺。
八、嚴禁在鐵路線的兩側(cè)1000米范圍內(nèi)采礦、采石、挖沙及爆破。大牲畜養(yǎng)殖戶要加強對牲畜的看管,嚴防沖闖道口,飼放時要遠離鐵路20米以外。
九、嚴禁鉆越、破壞鐵路防護網(wǎng),嚴禁鉆越、扒越火車,嚴禁擊打列車,嚴禁拆盜鐵路設施和車輛配件,嚴禁銷售、收購鐵路器材,嚴禁攜帶雷管、炸藥、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攜帶槍支、進站上車,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有以下幾點: (一) 中小學生上學或者是放學時,不要在鐵 道邊或者鐵道上玩耍、嬉戲,要靠在鐵路邊緣距鐵 道丨?2米處行走,并且避免火車經(jīng)過時來不及躲避 而發(fā)生事故。
(二) 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 過道處,發(fā)現(xiàn)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 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搶行穿越鐵路,嚴禁 停留在鐵路上。 (三) 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 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不要隨意 穿過鐵路,以免發(fā)生意外。
(四) 凡遇到道口欄桿或欄門關(guān)閉、音響器發(fā) 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 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 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 股鋼軌5米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的關(guān)閉,不得 撞、鉆、爬越道口欄桿。 (五) 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 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了望, 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1、鐵路安全知識,是交通部,鐵道部,及各級政府部門,針對鐵路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意外情況,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而提出的安全規(guī)范知識。
2、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yè)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3、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zhì);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guī)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⑴在車站發(fā)現(xiàn)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guī)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zhì)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guī)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fā)現(xiàn)屬于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⑶列車檢查發(fā)現(xiàn)的鞭炮、拉炮、摔炮、發(fā)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fā)現(xiàn)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shù)奈锲?,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站內(nèi)、列車內(nèi)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并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
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鐵路職工安全常識如下: 1、鐵路職工應具備的一般安全知識如下: (1)鐵路工作人員在上班前不得飲酒,在執(zhí)行職務時,不得與別人閑談或做與本職無關(guān)的工作。
工作前,要充分的休息,保證工作的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在任何工作開始之前、均應首先檢查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及工作有關(guān)的事項,如有不安全現(xiàn)象,必須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
(3)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機車、車輛、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和避風雨。 (4)一切鐵路職工,應嚴格遵守鐵路運輸秩序。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飛乘、飛降機車或列車,禁止在移動中的機車、車輛前方搶越線路。 兩線中間的通行道上,如有堆積各種零件、垃圾、煤炭、積雪或結(jié)冰的地點不得通行。
禁止從車輛或車鉤下面,由一方竄向?qū)Ψ剑@過車輛或列車時,不得緊*車輛或列車前、后通行,并須注意鄰線是否有列車、車輛駛來。 (5)在接近線路通行或橫跨線路時,應注意瞭望,望認無機車、車輛移動或列車駛近時,方準通行。
橫跨線路時,要走直角,并須嚴格執(zhí)行“一站、二看、三通過”的制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搶越線路或在線路中心行走。
橫越道岔時不得足踏岔尖和道岔轉(zhuǎn)動部分,禁止從集中聯(lián)動的道岔處通過。 (6)夜間通過有溝渠或有礙通行的處所與乘降機車時,應攜帶照明燈。
夜晚檢查時經(jīng)過凸凹不平道路和在水井、水池附近通行時,應注意防止滑落摔傷。 (7)非專職人員,嚴禁動用一切與行車有關(guān)設備、裝置。
(8)電氣化鐵路上,接觸網(wǎng)的各導線及其相聯(lián)部件通常均帶有高電壓。因此,禁止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件、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設施接觸。
(9)當接觸網(wǎng)的絕緣不良時,在其支柱、支撐結(jié)構(gòu)及其金屬結(jié)構(gòu)上,在回流與鋼軌的連接上,都可能出現(xiàn)高電壓,因此平時應避免與上述部件相接觸;當接觸網(wǎng)絕緣損壞時,禁止與之接觸。 (10)在有電區(qū)(有接觸網(wǎng)區(qū)域)工作或橫過接觸網(wǎng)時,所持工件、物品應與接觸網(wǎng)保持2m的距離。
(11)一切機械設備均須指定專人負責、各種輸電線路,機器的操縱握柄或開關(guān),除操縱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jīng)負責人許可,嚴禁亂摸、亂動。 (12)各種機械設備,工具及檢查測量用具等的質(zhì)量狀態(tài),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檢查和修理。
對機械設備,工具等必須在每次工作前經(jīng)過嚴格檢查和試車。 (13)與本職工作無關(guān)的人員禁止進入有放散有毒氣體、有害塵粉,有刺激性的光線灼傷危險的火花的作業(yè)工作場所。
(14)對火藥、瓦期,油類、乙炔發(fā)生器及其他有爆炸、燃燒危險的物件、氣體附近,禁止吸煙或持可引起發(fā)火的照明燈具。 (15)在各種容器內(nèi)(如鍋爐、金屬槽等)進行工作時,外面應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
在冬季工作時,嚴禁在容器內(nèi)取暖,以防窒息。在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帶安全帶。
(16)各種電動機及電動機具,除按規(guī)定日期檢查絕緣電阻外,每次使用前也必須進行絕緣試驗。電動機械及其附屬裝置或電路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通知電工修理,嚴禁擅自觸動。
臨時接設電線或增設燈頭須按正當手續(xù)辦理,嚴禁私自拉線,接燈或接火,更不得用鐵絲等容易導電的物體接觸或拉栓電線。
鐵路營業(yè)線上的路外安全,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guān)。
事故分析表明,發(fā)生路外傷亡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人在鐵路線上行走、坐臥、橫過線路、穿越鐵路站場、爬車、鉆車、跳車,行人、機動車輛搶過鐵路道口以及自殺等。鐵路橋梁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過。
這些事故的發(fā)生,不僅導致了公民生命財產(chǎn)的直接損失,而且對鐵路行車安全構(gòu)成了極大威脅,特別是機動車輛違章?lián)屧降揽诮?jīng)常將列車撞擊脫軌。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會公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依法保護鐵路運輸安全的意識淡薄,也提醒鐵路運輸企業(yè)、地方政府和相關(guān)媒體要加強安全常識的宣傳和引導。
鐵路安全知識 ……百科…… 1.我們坐火車的時候經(jīng)常能夠看見藍燈,它是相對吊車作業(yè)而言的,吊車通過它來對列車進行編組,對貨物進行位移,而且只有在車站才能看到。
2.“鳴”等信號標志給司機以提示,表示前方有不容易瞭望的地方,如曲線、隧道、岔口等。天氣不好時,作用更加明顯。
3.火車司機一般在接近車站前三公里就通過電臺呼叫:“某某站,某某次接近你”。通過現(xiàn)代化的通訊手段和車站進行“車機聯(lián)控”,使得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能夠“眼觀六路,耳聽八方”。
4.目前直達車司機(Z字頭列車)的駕駛執(zhí)照是A本,為火車司機中級別最高的。據(jù)介紹,火車司機的考核十分嚴格。
一般來說,考試必須過三關(guān):規(guī)章關(guān)(制動的理論、維護保養(yǎng)理論、技規(guī)行規(guī));檢查機車故障;路考,且不準看速度表,既要正點又要保證停車位置準確。此外對于司機的身體條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視力,絕對不能是色盲的。
……注意事項…… 鐵路交通在人們生活中是一種既安全又快速的交通方式,但是,如果忽視了安全問題,鐵路交通也會給人們帶來生命財產(chǎn)的損失。因此,應該教育廣大師生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識。
1.鐵路道軌安全常識 (1)不要在道軌上行走、坐臥和玩耍,不要在鐵路兩旁放牧。 (2)不要扒停在道軌上的列車,也不要在車下鉆來鉆去。
(3)不要在鐵軌上擺放石塊、木塊等東西。 (4)不可擅動扳道、信號等設施,不可擰動鐵軌上的螺絲。
(5)不得翻越護欄橫穿鐵路。 (6)鐵路橋梁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過。
(7)車輛不能從沒有道口或其他平面交叉設施的鐵路道軌上穿越。 2.鐵路道口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注意以下規(guī)定: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fā)現(xiàn)或聽到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m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越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桿(欄門)關(guān)閉、音響器發(fā)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m(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里)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欄門)的關(guān)閉,不得撞、鉆、爬越道口欄桿(欄門)。
(4)設有信號機的鐵路道口,2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wěn)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準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觀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 (7)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觀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8)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時,車輛及其裝載物不得觸動限界架活動板或吊鏈;裝載高度超過2m的貨物上,不準坐人;行人手持高長物件,不準高舉。 3.乘車安全常識 (1)在車站候車時,要站在站臺的安全線以外,切不可越線,更不可跳下站臺。
(2)上下車時,要有秩序,不要爭搶擁擠,要防止車門夾身;不能從車窗出入;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車。 (3)在車上要將行李平穩(wěn)、牢靠地放在行李架上,以免掉下傷人;列車行駛中,不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在車廂內(nèi)隨意走動、打鬧。
4.電氣化鐵路安全常識 (1)電氣化鐵路的接觸網(wǎng)帶有高壓電,嚴禁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部件,以防觸電。 (2)不要在接觸網(wǎng)的鐵塔邊休息,防止因絕緣不良而發(fā)生觸電事故。
(3)嚴禁攀登接觸網(wǎng)支柱和鐵塔,以防觸電。 (4)不要走道心,所攜帶物件距接觸網(wǎng)設備必須有2m以上距離,以保證人身安全。
(5)如發(fā)現(xiàn)接觸網(wǎng)斷線,千萬不要靠近,應距電線處10m以外,以防觸電事故。 (6)嚴禁爬乘貨物列車,以免觸電。
……反思…… 鐵路安全大反思 鐵路橋隧的大反思大檢查要符合一下6點! 1是否通過橋梁橫越線路時是否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是否存在搶越線路的現(xiàn)象! 2反思在橋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時,是否考慮橋梁載重能力! 3反思在高空或陡坡上作業(yè)時是否做到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反思橋隧維修作業(yè)人員攜帶的工具,材料與牽引供電設備的帶點部分是否保持了組工的安全距離! 5反思是否清楚和掌握作業(yè)技術(shù)標準和安全規(guī)定! 6反思是否清楚本職工作崗位責任制,是否做到嚴格執(zhí)行和落實! ……還是很長,挑著寫吧,等等還有些,要一小時…… ……安全警句…… 鐵路要暢通,安全不放松。 鐵路迎送八方客,安全牽動萬民心。
旅客出門乘我車,一路平安我負責,服務宗旨在我心,安全意識我牢記。 爭當安全的功臣,不做事故的罪人。
鐘表發(fā)條天天緊,安全生產(chǎn)時時念。 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
重視安全碩果來,忽視安全遭禍害。 安全不好,路局無寧日、站段無寧日。
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安全贏得效益,事故招來損失。
事故猛于虎,安全重如山。 “兩紀”過硬安全在,“兩紀”松馳事故來。
思想麻痹,事故無情;安全位移,隱患成堆。 安全不穩(wěn)、基礎不牢,安全無序、效益無本。
1.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yè)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
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2.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zhì);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guī)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托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shù)?,由旅客或托運人負責。
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zhì)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zhì)和可以經(jīng)旅客列車運輸?shù)臋z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⑴在車站發(fā)現(xiàn)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guī)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zhì)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guī)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fā)現(xiàn)屬于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⑶列車檢查發(fā)現(xiàn)的鞭炮、拉炮、摔炮、發(fā)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fā)現(xiàn)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shù)奈锲罚恋K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其喪失危害力并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站內(nèi)、列車內(nèi)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并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
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nèi):⑴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shù)奈锲?;⑵法律、法?guī)、規(guī)章中規(guī)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zhì)的化工產(chǎn)品;⑶動物及妨礙公共衛(wèi)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⑷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下列物品:⑴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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