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
苦于家里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xù)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
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yōu),還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fā)財。
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
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
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于沒有老師在現(xiàn)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墻推倒,將小明砸傷。
后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
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筑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
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嘤诩依锕艿脟?,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xù)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yōu),還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fā)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于沒有老師在現(xiàn)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墻推倒,將小明砸傷。后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筑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法律小故事 故事1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
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yǎng)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guī)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2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沖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
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故事3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來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區(qū)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于當地村小太多,鄉(xiāng)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里沒有那么多錢,怎么辦呢?最后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yè)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
由于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么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guī)定:“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
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故事4 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鐘某發(fā)生矛盾后斗毆,當晚8時許鐘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后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后逃離現(xiàn)場,王某被刺后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故事5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
苦于家里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xù)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
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故事6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yōu),還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fā)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
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
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故事7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lián)系。
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边^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p>
王先生一聽心里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彼€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學優(yōu)網/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
王先生告訴他,#from 本文來自學優(yōu)網 end#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
1.張三偷了李四的母雞被抓---盜竊
2.張三偷了李四的母雞,未被抓,但終自首---盜竊即遂,但有自首情節(jié),從輕處罰
3.張三打算偷李四的母雞,但由于害怕李四家的狗,最終繞道---盜竊未遂
4.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打開雞籠以后,發(fā)現(xiàn)雞窩里有蛇,最終放棄----盜竊未遂
5.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逃跑-----盜竊即遂
6.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扔下母雞逃跑----盜竊即遂
7.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害怕其告發(fā),遂將其致死---盜竊即遂并故意殺人即遂
8.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害怕其告發(fā),想將其致死,但過程中,看李四過于痛苦,遂逃跑-----盜竊即遂,并故意殺人未遂
9.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害怕其告發(fā),想將其致死,但李四身強力壯,并拼命反抗,將張三打傷,張三放棄所有念頭,逃跑----張三盜竊即遂,故意殺人未遂。李四正當防衛(wèi)
10.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fā)現(xiàn),害怕其告發(fā),想將其致死,但李四身強力壯,并拼命反抗,將張三打死,李四自首----張三盜竊即遂,故意殺人未遂。李四正當防衛(wèi)。
故事夠短了吧
都是自己寫的,希望采納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yǎng)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guī)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lián)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边^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蓖跸壬宦犘睦镏贝蚬?,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彼€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备赣H說:“你快講,廢話少說?!蓖跸壬嬖V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睋f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fā)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fā)現(xiàn)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 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fā)現(xiàn)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wèi)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wèi)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 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1、選舉非兒戲 破壞要懲處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莊有一名40多歲的婦女,由于對鄉(xiāng)人大代表候選人鄧某有意見,在全村選民正在進行投票選舉鄉(xiāng)人大代表時,竟然糾集部分村民阻止選舉,謾罵、阻礙其他選民投票,還起哄、推搡工作人員,搶奪人大代表選舉票箱,并撕毀選票。
把剩下的選舉票箱扔進村邊的小河里,在無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只好返回。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不久,幾名公然破壞人大代表選舉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來他們受到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岳陽市某鎮(zhèn)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zhèn)長。
現(xiàn)年34歲的本鎮(zhèn)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后,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zhèn)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
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zhèn)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zhèn)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
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
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zhèn)人大會罷免了副鎮(zhèn)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修建學校是好事 濫伐森林悔不該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來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區(qū)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于當地村小太多,鄉(xiāng)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里沒有那么多錢,怎么辦呢?最后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yè)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
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于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
為什么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guī)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無知毀樹苗 害人害己是教訓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么啦? 原來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于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yī)藥費,后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yī)藥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而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么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
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jié)已屬于“數量較大”,后來由于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后,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后免于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呢。 5、勞資糾紛莫小視 依法處理出和諧 一天,來湖州織里打工的安徽廣德民工張輝來因不事和業(yè)主劉某發(fā)生爭吵,劉某當即要辭退張輝來等7人。
張輝來十分惱怒,威脅劉某說:“你敢辭退我們,我就殺掉你家兩個孩子!”隨即打電話叫來了40多位老鄉(xiāng),雙方劍拔弩張。鎮(zhèn)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當即將雙方叫來,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說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他們進行了有關法律的宣傳。
經過做工作,張輝來等7人最后同意與業(yè)主劉某解除勞動關系,但他們要求調處中心幫他們重新計算一下計件工資的總額。吳美麗將張輝來等人所做的23種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處中心,并根據市場價格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
張輝來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資后十分滿意。一場可能引起惡性事件的糾紛,終于得到了化解。
那么吳美麗用什么法進行宣傳的呢,主要是《勞動法》中的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
一個11歲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車時,因為他一上車就在車上東跑西竄,時而吊坐椅,時而頭伸出窗外,駕駛員多次提醒他,他都不聽。
汽車過橋后轉彎,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醫(yī)院的途中不幸亡。這個故事讓我聯(lián)想到我們這里因為交通不便利,路況又不好,許多小學生搭乘摩托車上學或放學。
有的一個摩托坐3、4個學生,有的摩托駕駛員不按交通規(guī)則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學生在車不安分,出現(xiàn)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懂得交通規(guī)則,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切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一位警察叔叔:一個11歲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車時,因為他一上車就在車上東跑西竄,時而吊坐椅,時而頭伸出窗外,駕駛員多次提醒他,他都不聽。汽車過橋后轉彎,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醫(yī)院的途中不幸亡。
這個故事讓我聯(lián)想到我們這里因為交通不便利,路況又不好,許多小學生搭乘摩托車上學或放學。有的一個摩托坐3、4個學生,有的摩托駕駛員不按交通規(guī)則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學生在車不安分,出現(xiàn)了多起事故。
因此我今后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懂得交通規(guī)則,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切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二位警察叔叔講到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時說:“現(xiàn)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齡越來越小。
甚至有的十二、三歲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聽到這里,我驚呆了,原來我們身邊隨時隨地就有可能發(fā)生違法犯罪行為,那我們如何才能保證自己免受傷害呢?在一些突然發(fā)生的事件或突發(fā)的違法犯罪行為時,父母、老師不在身邊,周圍也沒有人的情況下,我們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的面隊和處理,盡力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同時在可能的情況下也要盡力保護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這次法制報告會讓我懂得了要學法、知法、守法,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到違法犯罪時,要機智勇敢的保護自己。
是最難忘的一次法制報告會。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
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yǎng)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guī)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lián)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
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蓖跸壬宦犘睦镏贝蚬模B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p>
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
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蓖跸壬嬖V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
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
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睋f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
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fā)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fā)現(xiàn)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 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fā)現(xiàn)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
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wèi)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wèi)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
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 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后,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
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著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說:“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著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
小麗聽這人說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fā)現(xiàn)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郎袭斄?,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
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反思】:現(xiàn)在社會上有騙子、壞人。他們抓住小學生年紀小、單純、易于上當的特點,用一點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壞事或騎到外地拐賣你,或騙到幽靜的地方侮辱你,或作為人質敲詐錢財,這樣,小朋友的身心受到傷害,還危及生命,給家長帶來痛苦傷心,使學校老師擔心。
我們學生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遇事動腦不上當受騙,不要讓壞人得逞。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問幾個為什么,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
遇事可請老師、家長幫忙。我們在外面是隨時可能遇到壞人,在家時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長個心眼,不要上當受騙,因為壞人是無孔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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