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中查補當年應納稅額,按常規(guī)辦法進行會計處理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稅務機關在年度稅收匯算清繳中查補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稅款時,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①查補以前年度應交的流轉稅、所得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所得稅”等科目。若為多交應退的稅額,則作相反分錄。②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余額,結轉未分配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若為貸方余額,則作相反分錄。③調整以前年度少計或多計的盈余公積。補計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科目。沖減多計盈余公積時,作相反分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44號)規(guī)定,增值稅檢查調賬方法如下:增值稅檢查后的賬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這個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應該屬于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完成。
一、首先編制調整分錄(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2)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費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費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5)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二、然后調表1、調整上年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2、調整本年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3、在本期編制報表附注說明上述前期差錯更正事項。
補繳以前年度稅費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減少未分配利潤,而不能影響當期利潤。
計提補繳: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繳城建稅
---應繳印花稅
---應繳教育費附加
貸:應繳稅金---應繳城建稅
其他應繳款--應繳教育費附加
現金(銀行存款)--印花稅
繳納:
借:應繳稅金---應繳城建稅
其他應繳款--應繳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結轉: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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