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幾句:首先,你單位收到客戶交來的銀行承兌匯票,來要按同期銀行利率或合同約定利率計算貼息;
其次,算出的貼息要作為一種價外收入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給客戶,當然這里源就可能是根據客戶具體要求單獨開具或者是加入貨款開具。再次,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之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百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既“貼息收入是價外費用,應交納增值稅”。
最后,正確的會計處理應該憑增值稅發(fā)票作如下的會計復合分錄:
借:貨幣資金(現金或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財務費用—貼息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度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相信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呀!
實際收到的貼現款與貼現的銀承匯票的賬面金額及已經計提應記利息金額的差額(貼現款小于應收票據賬面金額及已計提的利息時)或貸記(貼現款大于應收票據賬面金額及已計提的利息時)“財務費用”科目。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擴展資料:
財務費用科目處理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企業(yè)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展到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企業(yè)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yè)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并收取資金占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yè)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占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yè)稅目征收營業(yè)稅。
因此,應將此項資金占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yè)務收入”,并繳納營業(y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yè)間的賒銷業(yè)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yè)務與企業(yè)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yè)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yè)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guī)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yè)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yè)務收入”入帳,更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xù)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xù)費,是指企業(yè)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fā)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fā)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yè)支出的銀行手續(xù)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yè)籌集資金而發(fā)生的手續(xù)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xù)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xù)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xù)費。
前者按規(guī)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屬于企業(yè)籌資行為所發(fā)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財務費用
收到客戶給我們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賬務處理
1、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應根據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貸:應收賬款/預收賬款-XX公司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應根據貼現憑證及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收款應根據銀行的收款回單及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擴展資料:
企業(yè)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碼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未計提利息。
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貼現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應收票據,通過背書手續(xù),請銀行按貼現率從票據價值中扣取貼現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的貼息后,以余額兌付給持票人。是融通資金的一種信貸形式。
背書的應收票據是此項借款的擔保品。票據價值就是票據的到期值,不帶息票據為票據的面值,帶息票據為票據到期的本利和金額。
用應收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持票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票據到期值與貼現收到金額之間的差額,叫貼息或貼現息,通常記作財務費用。貼息的數額根據票據的到期值按貼現率及貼現期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貼息=票據到期值*貼現率*貼現期
貼現票據實收金額=票據到期值-貼息
持票人在票據背書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書人有代償的責任。就背書人來說,是一項可能發(fā)生的負債。在會計上稱為“或有負債”。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對于或有負債,應在補充資料中加以列示。
應收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例解
[摘要]本文結合有關會計準則、財政部財會[2004]3號文件和財政部財會[2003]14號文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帶追索權和不帶追索權兩種不同形式的應收票據貼現分別舉例說明。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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