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際發(fā)生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計提利息費用時:
借:財務費用
貸:短期借款-應計利息
3、到期歸還利息本金時:
借:短期借款-本金
短期借款-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企業(yè)取得短期借款而發(fā)生的利息費用,一般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計入當期損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結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兩個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當月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即使在當月沒有支付,也應作為當月的利息費用處理,應在月末估計當月的利息費用數(shù)額。
在短期借款數(shù)額不多,各月負擔的利息費用數(shù)額不大的情況下,年內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簡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實際支付利息的月份,將其全部作為當月的財務費用處理。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應由本年負擔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應予預提,否則會影響年度所得稅的計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結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結算方式分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業(yè)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且數(shù)額不大的,可以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且數(shù)額較大的,為了正確計算各期的盈虧,應采用預提的辦法,先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到期在進行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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