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先進個人發(fā)放的物質獎勵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yè)根據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轉賬時要根據受益對象進行分配,具體是:
1.如果是管理人員的發(fā)放的物質獎勵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2.如果是生產人員的發(fā)放的物質獎勵應計入生產成本科目核算。
3.如果的車間管理人員的發(fā)放的物質獎勵應計入制造費用核算。
4.如果是銷售人員的發(fā)放的物質獎勵應計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獎金應作為“應付職工薪酬”的一部分。
準則規(guī)定,職工薪酬中有一項是“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按照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為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其中,企業(yè)按照短期獎金計劃向職工發(fā)放的獎金屬于短期薪酬,按照長期獎金計劃向職工發(fā)放的獎金屬于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按職工服務的崗位不同,確認先進個人獎勵時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貸記“應付職工薪——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在發(fā)放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貸記“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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