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述狀范文案例
關于民事申述狀是怎么樣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事申述狀范文案例。
申訴人:李______,男,_______歲,漢族,_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xiāng)______村人。
被申訴人:郭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xiāng)______村人。
案由:……
要求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合理地解決我們房崖宅基地糾紛一案,其事實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時農會分給我的。
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臺之一,村中所有苛捐雜稅均由其指派。
我村解放時,郭隨******跑到______縣城藏匿起來,農會將其財產(chǎn)沒收分配給貧窮農民。
其中將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間和南屋地基三間分給賀______;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
我一直執(zhí)管居住至今。
時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證為由索要房子。
當時經(jīng)大隊、公社、______縣法院及______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均認為此房確系農會分給我的,分后并執(zhí)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過爭執(zhí),其土地證是錯填和誤填,依照法律和事實將此房判歸我所有。
______年郭又申訴到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期間,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實,避開原一、二審的調查依據(jù),沒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證的來歷和事實,簡單機械地視土地證為唯一依據(jù),而將上述財產(chǎn)判歸郭所有,我認為是錯誤的,應當糾正。
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縣解放時郭投敵逃跑,當時農會除給郭留夠住的房以后(郭當時3口人,留有瓦房3間,地基3間),將其余財產(chǎn)沒收。
因我當時4口人,無房子住,住公房內。
農會干部將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
______年土改時又確認給我。
現(xiàn)有土改農會干部政治主任賀______、民兵營長賀______、農會主席賀______都證明北屋是給我的(一、二審卷可查),并出有書面證明,愿到庭作證。
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給賀______,北屋和東屋地基分給我。
賀______的土地證上明明寫著北至李______(見附件)。
如果房子沒分給我,為什么賀______的土地證上寫著北至李______呢?
三、此房在我執(zhí)管30余年期間,______年我將房子借給同村賀______居住至______、年。
賀_ ____于______年歸還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賀______的證明二審卷可查,現(xiàn)仍可到村調查)______年我在東屋地基上蓋房兩間。
______年又將北屋西山墻處一棵3尺多圍的大楊樹砍用。
郭全家人一直在家,從未提出任何爭執(zhí)和異議。
四、郭的土地證來歷有疑。
土改時因我村小人少,郭又是個有文化的人,當時的土地證是他幫助填寫的(有證件附后)。
由于農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對土地證的作用認識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個。
郭乘機大?;ㄕ小⒎纸o我的房屋填寫在他祖父郭______的名下。
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陳______、賀______都可證明。
我______年就開始住著此房,______年發(fā)證時郭______為什么不拿出土地證向我要房子呢?現(xiàn)在提出難道沒有問題嗎?郭就是利用填寫土地證的機會從中搗鬼,現(xiàn)在出來進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還判他有理。
申訴請求:
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我請求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依法撤銷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民監(jiān)判字第___號判決,維持原______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號判決,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1.申訴書2份;
2.有關證明材料五份。
注意:
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認為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或有關單位提出申請,要求復查糾正的書狀。
申訴狀的結構形式與上訴狀大致相同,也由四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標題。
寫明“________申訴狀”或“申訴狀”即可。
第二部分,首部。
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及其在訴訟中的地位等等。
第三部分,主部。
包括案件來由,請求與理由兩個部分。
&nbs ①案件來由。
②請求與理由。
這是申訴狀的核心內容。
第四部分,尾部。
包括申訴狀所提交的法院名稱、申訴人姓名、蓋章、申訴日期和附項。
申訴人(原審被告): 市 百貨商店
法定代表人: 該店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 男 歲 族原籍 市
現(xiàn)在 市 區(qū) 街 號該店副經(jīng)理
被申訴人(原審原告): 市 廠
法定代表人: ,該廠廠長
委托代理人: ,該廠副廠長
申訴人因貨款糾紛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 字 號民事裁定書,認為該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準,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訴,請求改判,其事實與理由如下:
申訴人和被申訴人于 年 月 日簽訂購銷合同兩份:一份是申訴人向被申訴人訂購 型男涼皮鞋 雙,另一份是訂購各式男女皮夾克 件。
因這些商品具有很強的季節(jié)性,雙方協(xié)議確定:必須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商品發(fā)至 市,以應市場需求。
可是,上訴人未按協(xié)議約定將上述商品按時發(fā)至 市。
其中,皮夾克于 年 月 日才到達,拖期達一個半月之久,大大錯過了 市市場的銷售旺季,致使這些商品積壓于倉庫,嚴重影響了申訴人的資金周轉,至今尚有男涼皮鞋 雙,各式皮夾克 件賣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幣 余元。
盡管如此,為照顧彼此之間的商業(yè)信譽,申訴人曾于 年 月 日出具《經(jīng)濟合同問題答辯書》,說明了拖欠貨款的原因,主動提出償還貨款的計劃。
不料,貴院在未進行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凍結 百貨商店在____市 區(qū)園路信用社的.銀行存款 元?!边@是不公允的。
申訴人重申:仍然按照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還款計劃執(zhí)行。
對于目前庫存積壓的商品,積極采取削價處理措施,將實收貨款付給被上訴人;或將積壓的商品退回給被上訴人,退回中發(fā)生的運雜費,可由申訴人負擔。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市 百貨商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合江縣某某廣播電視網(wǎng)絡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縣廣電大樓。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總經(jīng)理。
申訴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于 20xx年6月22日作出的(20xx)合江民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和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8日作出的(20xx)瀘民終字第456號民事判決,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事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上述兩級法院作出的一、二審判決提出抗訴。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兩級法院一、二審判決以“飛通廣電網(wǎng)絡公司有責任對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與電力線同桿架設的問題進行整改,而未及時整改,同時在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后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fā)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為由,判令上訴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并承擔連帶責任,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審判決以同桿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和未對同桿架設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為由要飛通公司擔責,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導語:申訴要提出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并要具體提出所要求解決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有關民事的申述狀范文,歡迎參考。
申訴人(原審被告):高永福,男,1954年6月13日生,漢族,農民,住費縣探沂鎮(zhèn)沈家村。聯(lián)系電話:5611870
被申訴人(原審原告):沈興年,男,成年,漢族,個體工商戶,住費縣探沂鎮(zhèn)沈家村。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山東省費縣人民法院2005年4月18日(2005)費民初字186號判決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山東省費縣人民法院(2005)費民初字186號判決;
2.被申訴人退還申訴人被重復收取的貨款28580元人民幣并賠償給申訴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事實和理由:
2003年2月16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沈興年發(fā)生一筆板材買賣交易,被申訴人沈興年向申訴人交付單板一批,申訴人根據(jù)被申訴人提供的中國農業(yè)銀行帳號1033856111173774068陸續(xù)向該帳號打款39000元。此筆交易完成后,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沈興年再沒發(fā)生任何交易??墒潜簧暝V人沈興年卻于2004年12月16日根據(jù)原告未收回的欠條(申訴人在上海,是通過銀行向被申訴人沈興年打的款,申訴人因客觀原因未將欠條收回)向費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2007年7月22日強制執(zhí)行申訴人33640元。申訴人不服,認為申訴和被申訴人的買賣單板的交易已經(jīng)完成,申訴人已經(jīng)將款打給被申訴人提供的帳號,買賣合同早已履行完畢,申訴人已不欠被申訴人任何錢。費縣人民法院在未查清事實的情況下所作出的判決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被申訴人應當退回其重復收取的貨款并賠償給申訴人所造成的損失。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申訴請求,請貴院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費縣人民法院
申訴人:高永福
2007年10月24日
附:1.原審判決書一份;
2.證據(jù)一宗。
申訴人(原審原告):××電腦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jīng)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網(wǎng)絡公司
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B 職務:經(jīng)理
案由:硬件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qū)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號判決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qū)人民法院(19××)×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網(wǎng)絡公司返還貨款××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硬件公司
蓋章
××年××月××日
附:1.原審判決書一份;
2.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硬件購銷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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