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方案
河道治理方案(一)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定西城區(qū)河道污染治理問題,在城市污水處理和河道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區(qū)河道環(huán)境明顯好轉。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河道污染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特別是部分工業(yè)廢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沿岸旱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污染河道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市民生活質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為進一步防治城區(qū)河道污染,改善定西城區(qū)環(huán)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道污染源基本情況
定西城區(qū)河道主要由祖厲河水系關川河及其一級支流西河和東河組成,城區(qū)內河道總長17.4公里,其中東河河道長6公里、西河河道長7公里。西河、東河在城區(qū)西北氣象橋北側匯入關川河,至王家窩窩河道長4.4公里。
定西城區(qū)河道內共有污水排放口130個,其中企業(yè)排污口18個、生活排污口112個;垃圾傾倒點23處,其中生活垃圾傾倒點11處、建筑垃圾傾倒點12處。
(一)企業(yè)排污口。共18個(東河12個、西河6個),其中接入工業(yè)污水管網的10個,分別為薯鄉(xiāng)淀粉公司、市政料場、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廠區(qū))、金龍路口、隴海乳品公司、超興淀粉公司、馬家岔溝口、宏煊淀粉公司、隴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處理廠各1個;未接入管網的8個,分別為隴海乳品公司3個、超興淀粉公司1個、張家灣王崗養(yǎng)殖場1個、原鋅廠隔壁3家小型塑料編織袋回收加工點3個。已接入工業(yè)污水管網,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個(東河50個、西河62個),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網的39個(水沖式公廁2個、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個),未接入管網的73個(旱廁27個、水沖式公廁1個、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個)。
1.旱廁。沿河共有旱廁27處(東河14處、西河13處),分別為南川市政料場后1處,鳳翔鎮(zhèn)派出所樓西1處,超興淀粉公司所屬院內臨河2處,南山新村4處,東中后臨河1處,木材市場臨河1處,永定橋附近1處,祥龍小區(qū)后2處,丁老四洗車行附近1處,友誼村所屬清水橋側和老西河橋側2處,人行家屬樓對面4處,公園橋移動公司附近6處,江夏名城對面1處。
2.水沖式公共廁所。共有3處(其中進入管網的2處、未進入管網的1處)。永定市場公廁為免費公廁,中華橋頭西側公廁為收費公廁,兩處公廁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網。區(qū)園林局所屬玉湖公園公廁未接入管網。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個(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網的37個、未接入管網的45個,涉及500多戶2000多人)。未接入管網且河道污染比較嚴重的有:鳳翔鎮(zhèn)居民所屬10個,主要分布于西川園區(qū)機電學校至公園橋沿河居民居住區(qū);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屬29個,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橋沿河居民居住區(qū);中華路街道居民所屬6個,主要分布于解放橋至中華橋沿河居民居住區(qū)。另外氣象橋兩側居民及餐飲業(yè)隨意將污水潑入河道現象比較嚴重。
(三)垃圾傾倒點。共有23處,其中生活垃圾11處、建筑垃圾12處。
1.生活垃圾傾倒點分布情況。共有11處。東河生活垃圾傾倒點共5處,分別是南山新村塑料廠后面、南山新村舊環(huán)衛(wèi)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廠、市電信局對面、祥龍小區(qū)后面和中華橋頭東端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亂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傾倒點共6處,分別是84514部隊附近、西川園區(qū)附近、機電學校附近、玉湖公園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對面和東河水管所右邊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亂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傾倒點分布情況。共有12處。東河建筑垃圾傾倒點共4處,分別是馬鈴薯綜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龍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飛天路口靠河邊一直到駕校考訓場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威遠路業(yè)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傾倒點共8處,分別是西川園區(qū)對面,西川園區(qū)內,西川園區(qū)河道,西川園區(qū)東端,84514部隊對面,西水灣南側,友誼七隊、八隊河道附近和氣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園區(qū)內部、附近住戶搞建筑造成的。
二、整治重點及職責劃分
定西城區(qū)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和歸口管理相結合以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市環(huán)保局和安定區(qū)政府負責牽頭抓總,制定實施方案,搞好宏觀監(jiān)管和協調指導,加強督促檢查。市、區(qū)住建、工信、水務、發(fā)改等職能部門及各責任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各類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一)工業(yè)污水治理
由安定區(qū)政府牽頭,市、區(qū)環(huán)保、工信、住建等部門配合,相關企業(yè)實施。
1.要加強對排污企業(yè)的監(jiān)管,特別是把馬鈴薯淀粉生產企業(yè)作為監(jiān)管重點,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強巡查,督促企業(yè)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力爭做到達標排放。原則上,企業(yè)廢水必須要做到三級沉淀。對達不到沉淀標準的企業(yè),要督促企業(yè)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設施;對沒有治污設施或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的企業(yè),一律不準開工生產。對偷排工業(yè)廢水的企業(yè),要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予以關停。
2.對未進入工業(yè)污水管網的6戶企業(yè),實行責任包干,由市區(qū)有關部門督促限期將污水接入工業(yè)管網。區(qū)工信局負責督促隴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業(yè)污水管網,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對自由街南側入網支管進行改造,確保污水全部進入工業(yè)污水管網。區(qū)畜牧局、鳳翔鎮(zhèn)政府負責督促張家灣王崗養(yǎng)殖廠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網。區(qū)環(huán)保局負責原眾星鋅業(yè)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點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堅決杜絕工業(yè)企業(yè)生產污水向河道直排現象。
3.安定區(qū)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專業(yè)人員,對已接入工業(yè)污水管網的管線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網管接口不符合標準的,要指導并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技術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徑過小出現跑冒滴漏等問題;疏通管網,確保工業(yè)污水管網的暢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區(qū)政府要嚴格按照《定西市循環(huán)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在“十二五”期間有計劃地將原分散于城區(qū)各處的污水排放企業(yè)逐步遷入工業(yè)園區(qū),做到工業(yè)廢水集中處置和達標排放。
5.安定區(qū)政府牽頭,盡快啟動實施工業(yè)污水收集處理二期工程,進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管網向北延伸,對定西城區(qū)到?口沿線的企業(yè)污水逐步統一收集到工業(yè)管網集中處理排放。
(二)生活污水治理
1.由市住建局牽頭,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礎上,督促責任單位將有條件進入管網而尚未接入管網的生活污水,盡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網或工業(yè)污水管網集中進行處理,將城區(qū)河道內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負責,盡快啟動實施清源污水處理廠二期改擴建工程,結合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進一步擴大污水管網覆蓋面,實行雨污分流,解決居民小區(qū)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問題。特別是對南山新村、氣象新村、公園橋沿河等幾個平房散住片帶,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網或工業(yè)污水管網進行處理,嚴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區(qū)政府搞好馬家岔溝口和自由街南側兩個排污口現有集排洪、排污一體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納能力。
3.由安定區(qū)政府牽頭,市、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和區(qū)環(huán)衛(wèi)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館向街道亂倒污水的具體管理辦法。要求沿街小餐館、食品攤販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理,與環(huán)保部門認可的垃圾回收單位簽訂責任書,由回收單位統一回收處理;對泔水統一進行收集處理,不得隨意亂潑亂倒,拒不改正者,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嚴防小餐館直接將泔水等廢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造成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口化學需氧量居高不下。
(三)沿河旱廁治理
由安定區(qū)政府結合城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責成相關部門在3月底前提出關于旱廁的治理方案,市、區(qū)兩級財政籌措經費,適當給予補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廁的拆遷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區(qū)政府負責協調和組織鳳翔鎮(zhèn)政府、中華路街道辦、永定路街道辦和區(qū)直有關部門,全面落實環(huán)境衛(wèi)生片區(qū)承包責任制和各類垃圾處置辦法,確保各類垃圾全部運往垃圾處理廠填埋;加強對沿河居民、單位的河道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知識宣傳,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內亂倒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
(五)河道綜合管理
區(qū)水務局負責進一步規(guī)范河道管理,嚴厲打擊向河道內亂倒垃圾、亂采濫挖、影響行洪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確保企業(yè)在采砂后負責填平遺留的沙坑,確保河道行洪暢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開閘次數,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積極實施城區(qū)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務局負責擬定進一步規(guī)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發(fā)執(zhí)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環(huán)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領導和安定區(qū)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區(qū)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安定區(qū)政府和各牽頭部門要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3月底前報市政府,并負責抓好落實。
(二)嚴格執(zhí)法,強化監(jiān)管。依法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現場執(zhí)法力度,增加監(jiān)督檢查頻次,對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的,要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嚴懲。同時要杜絕其他亂倒污水、亂扔垃圾和亂采濫挖等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區(qū)河道污染問題。
(三)齊抓共管,聯合作戰(zhàn)。切實做好組織發(fā)動工作,各單位、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既各負其責,又互相配合,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網絡體系,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四)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相關部門必須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河道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及時完成各項整治任務。整治工作小組的督查、驗收工作要全面、徹底,不遺漏任何一個對水質產生影響的問題。對限期治理、整改的企業(yè),必須拿出具體時間表,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一律依法嚴懲。**年城區(qū)河道綜合整治的各項措施,各實施單位要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環(huán)保局和安定區(qū)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參加,組成聯合檢查驗收組,9月初對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書面報市政府進行通報。
(五)立足長遠,防止反彈。綜合治理工作必須深入、細致,堅決防止“反彈”現象的`發(fā)生。一方面,堅持高標準、快節(jié)奏,把每項工作做實做好,確保全方位無縫隙覆蓋,不留死角和盲區(qū),確保城區(qū)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內取得顯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須著眼長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區(qū)河道污染整治的長效機制,為廣大市民創(chuàng)造良好的生產、生活和人居環(huán)境。
(六)加大宣傳,營造氛圍。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聯席會議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和治理措施,在廣播電視或報紙上對城區(qū)河道整治方案進行公告。在綜合整治階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環(huán)境日”等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發(fā)放宣傳資料,宣傳保護河道的重要性。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使群眾主動參與到城區(qū)河道的治理活動中。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宣傳和深入報道,做到家喻戶曉,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定西城區(qū)河道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辦公室已以文件形式印發(f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現予公告。
河道治理方案(二)
“能否設想有朝一日,河道兩岸鋪上的是我們的蜂窩排水模塊?模塊表層種有各種凈化植物,形成兩道可玩可用的綠色屏障?!弊茻岬南娜瘴绾?,當浙江農林大學**級農學專業(yè)學生諸葛亦弦站在杭州雙龍港河畔,談起關于這條臭黑河的治理思路時,掩不住興奮勁。
日前,杭州城管委河道監(jiān)管中心與“綠色浙江”聯合啟動城市河道水質改善創(chuàng)意大賽,就“調查監(jiān)督”、“工程治理”和“綠色暢想”三個參賽板塊向公眾征集河道治理方案。諸葛亦弦作為負責人,帶領同校其他五名相關專業(yè)的同學組成“蜜蜂團隊”參與了此次比賽,并以其作品“雙龍港蜜密花園”創(chuàng)意方案獲得“綠色暢想”類板塊二等獎(一等獎空缺)。
一條河的未來,因為自己的親身參與,讓這些高校學子心生期待。
蜂窩體系,構建蜜密花園
位于杭州西湖區(qū)蔣村街道的雙龍港河道呈“L”形,全長1300多米。河道兩岸與河水表面形成斜坡,其間穿插種植著茂密的常綠型喬木以及低矮灌木,每隔幾百米還建有觀景走廊及涼亭。
而在“蜜蜂團隊”所提出的方案中,這里可以被改造為另外一番景象:一個個模塊狀的“蜂窩排水凈化體系”將沿著河岸平鋪至河床底部,取代了原先品種較為單一的茂密植被;承托有各類水生植物的生態(tài)浮床,依照一定比例點綴于河面之上,并配以LED燈光,起到水體修復及美化環(huán)境的雙重作用;另外,河道的重要結點處皆設有主題廣場,例如水車噴泉區(qū)、兒童沙灘區(qū)、老年健身區(qū)等,由此形成一個親水、近水的“蜜密花園”。
據諸葛亦弦介紹,蜂窩結構的模塊化設計是這一創(chuàng)意方案的核心,它源自國外一個利用蜂窩狀設計改善河道水質的實際案例。每一層蜂窩體系都有一層濾膜,可以吸附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最表層則種植不同功能的植物。雨量較大時,不能通過地下徑流及時排出的地表水,借由“蜂窩體系”的高度差一級一級跌落,經層層凈化后最終排入河道。同時,還可將雨水收集貯藏在這一體系的每個小單元——“生態(tài)池”,用以在平時澆灌植被、滋潤土壤或補充地下水,從而達到節(jié)水的目的。
此外,“蜂窩體系”采用“實時監(jiān)測”,方便市民與水產生互動?!拔覀兊脑O想是利用多個荷葉狀蓄水池來落實,把它們設于河道兩側的人行區(qū)域,河水可以隨時被抽上來經過市民檢驗,最后再把它們注入一系列種有植被的洼地。”諸葛亦弦這樣描繪道。
實地調研,收獲治水心得
“綠色暢想”并不等于“空想”。為了準備此次的創(chuàng)意方案,6名團隊成員不僅積極向專業(yè)老師請教,查閱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還多次到雙龍港河道及周邊進行考察,拍攝了總共4000多張河道實景照片。
調研中,團隊成員對于河道的污染現狀也有了更多的認識:“一段一公里不到的河道,竟然有五六個排污口,排出的水又黑又臭,一面走一面還能看到有居民在河里洗衣、洗拖把,甚至給寵物洗澡……”諸葛亦弦告訴記者,原以為做好一條河道的治理方案已屬不易,沒想到河道整治是個大工程,既要有創(chuàng)新、有細節(jié),更要著眼源頭和整個流域的全局。
河道治理方案
河道治理方案(一):
縣河道整治方案
為整頓全縣河道管理秩序,規(guī)范采砂經營活動,確保我縣境內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環(huán)境優(yōu)美,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綿陽市河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堅持“依法實施,整改完善,嚴格監(jiān)管,持續(xù)穩(wěn)定”的基本原則,加強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環(huán)境綜合整治,切實提高我縣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潛力,確保全縣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體目標透過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使河道砂石開采規(guī)范有序,無偷采、亂采行為。
三、整治范圍
整治的范圍是:縣境內涪江干流。第一期為古城境內。
四、整治資料
(一)河道內采砂:砂石開采許可狀況、采挖是否貼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是否有渾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現象等。
(二)河道內亂堆亂放,對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橋梁、管線造成隱患的。
五、具體辦法
此次河道環(huán)境整治采取部門治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集中整治與分別對待相結合的原則。透過宣傳政策、巡查、檢查、處罰等辦法,部門與鄉(xiāng)鎮(zhèn)通力合作。
六、組織領導
(一)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h委、縣政府成立由政協副主席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水務局委派同志參加。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鎮(zhèn)政府,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河道環(huán)境整治活動。
(二)明確整治工作職責。所涉及的水務、國土、環(huán)保、安監(jiān)、交通、林業(yè)、公安等部門及所屬鄉(xiāng)鎮(zhèn)要通力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職能職責認真履職,逐點切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實。
(三)建立河道環(huán)境整治長效機制。縣政府抽調公安、水務、國土等部門人員專門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鄉(xiāng)鎮(zhèn)要結合整治活動,迅速建立鄉(xiāng)鎮(zhèn)、村、社三級聯管的河道環(huán)境整治新機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級負責的職責體系,簽定監(jiān)管職責書,全面完善河道環(huán)境整治管理機制。
七、時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時光對古城境內河道進行全面宣傳、巡查、整治。
(一)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采取多種方式,如電視、宣傳車、宣傳單及組織村社干部或群眾會議,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強化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
(二)聯合執(zhí)法,強行整治階段
對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違法采砂業(yè)主,由整治領導小組組織聯合執(zhí)法隊伍集中取締和整改。
(三)鞏固提高階段
針對存在的問題,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職責單位或個人限期整改,同時加強對河道的巡查、檢查,持續(xù)河道正常的采砂環(huán)境。
(四)檢查驗收階段
由縣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標任務要求,對整治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河道治理方案(二):
**市人民政府令《**市河道管理辦法》
第23號
《**市河道管理辦法》已于**年6月12日經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透過,現予發(fā)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陳樹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fā)揮江河湖泊堤防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溝渠、撇洪溝、塘壩等)。
第三條 我市對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實行分級管理與統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市區(qū)建成區(qū)內的河道仍按現有管理體制進行管理。
第四條 本市堤防中的涵閘、通道閘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負責閘門和啟閉機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包括汛前封閉、汛中看護、汛后開啟等),河道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監(jiān)督和技術指導。
第五條 開發(fā)利用河道水、土資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guī)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服從流域綜合規(guī)劃和防洪的總體安排。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處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河道主管機關,縣(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的河道主管機關。
第八條 市河道主管機關管理河道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河道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的防洪標準;
(二)審查和轉報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所建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并監(jiān)督實施;
(三)編制、執(zhí)行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堤防的歲修計劃;
(四)制定、執(zhí)行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防洪調度方案;
(五)擬定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督促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zhí)行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河道綜合開發(fā)利用、防治水害規(guī)劃;
(七)負責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水政監(jiān)察巡查制度;
(八)負責處理一、二級堤防和跨縣(區(qū))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縣(區(qū))河道主管機關管理河道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轉報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管理范圍內所建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zhí)行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的綜合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防治水害規(guī)劃、防洪調度方案和清障計劃;
(三)管理、維修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河道,持續(xù)工程安全完整;
(四)籌集并統籌安排河道工程維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運用等專項經費;
(五)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水政監(jiān)察巡查制度;
(六)處理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市、縣(區(qū))河道管理機構行使同級河道主管機關授予的職權,具體實施管轄區(qū)域內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繁昌縣、三山區(qū)設立的長江河道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長江河道的管理工作,業(yè)務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機構的指導。各縣設立的內河河道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內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萬畝以上圩口按管轄區(qū)域設立的河道管理機構,行使縣河道主管機關授予的職權,負責管轄區(qū)域內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十二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在按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前,務必按下列程序將工程建設方案報河道主管機關審查:
(一)在市長江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機構提出意見經同級河道主管機關初審,逐級上報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圍內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機構提出意見,報市河道主管機關審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圍內興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機關審查??缈h(區(qū))的河道報市河道主管機關審查。
涉及岸線的,應依法取得岸線使用許可;涉及航道的,應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務必按審查意見和審查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施工中應當理解河道主管機關及河道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指導,竣工后應有河道主管機關及河道管理機構參加驗收,確認貼合防洪安全標準的,方可啟用。
第十四條 河道的設計洪水位,務必以河道主管機關確定的數據為準。
跨越河道的橋梁和棧橋等建筑物,其梁底務必高于設計洪水位,并貼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務必貼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在河道兩岸及灘地修建碼頭、泵房、船臺、道路等建筑物及設施,一般不得伸出岸灘或超出灘地的高程。確需伸出岸灘或高出灘地的,應盡可能減少阻水面積,并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維修、管理和防汛任務,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河道主管機關及河道管理機構應當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
第十六條 確需利用堤防或護堤地兼做公路的,務必按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報批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要求施工。
未鋪路面的堤防,在泥濘期間,除防汛搶險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通行;已鋪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搶險車輛外,河道管理機構應根據路面鋪設標準對其他車輛限制通行。
第十七條 城鎮(zhèn)建設和發(fā)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沿河城鎮(zhèn)在編制和審查規(guī)劃時,應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四章 河道保護
第十八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內的區(qū)域;長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圍不小于相鄰堤防的管理范圍。
第十九條 堤防兩側務必有護堤地,凡已預留、征用、劃撥、歷史構成或公認的護堤地,包括堆土區(qū)、加固堤防填塘區(qū)、外灘地、壓滲平臺、防滲鋪蓋和減壓井等,屬于國家所有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確權發(fā)證,埋設界樁,由河道管理機構負責管理使用;屬于群眾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機構監(jiān)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無護堤地的堤段,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按批準的堤防設計標準劃定護堤地:
(一)長江江堤,臨水側不得少于50米,背水側不得少于30米;
(二)市區(qū)的鋼筋砼防洪墻,臨水側所有的坡地、灘地,背水側從原土堤腳起不得少于10米,從防洪墻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臨水側不得少于30米,背水側不得少于20米;
(三)5萬畝以上圩口堤防,臨水側不得少于30米,背水側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臨水側和背水側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條 堤防兩側營造防護林、條,務必貼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護林、條,由河道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營造和管理,間伐、更新務必經縣以上河道主管機關批準;進行撫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搶險的采伐,按國家規(guī)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條 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河道內修建圍墻、圍灘、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煤灰、泥土、垃圾、沉船、排筏;
(二)擅自在堤防、護堤地范圍內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立窯、埋葬、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開展集市貿易;
(三)在堤防安全保護區(qū)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動;
(四)在堤身鏟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滲鋪蓋、壓滲平臺上植樹;
(六)在堤身、岸坡及臨河十米寬的灘地上耕種;
(七)在河道防護林以外的河灘地、行洪通道內栽植高桿作物;
(八)在水閘管理范圍的水域內捕魚、停船(閘管單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城市防洪墻頂平臺及通道行駛各類車輛,損壞防洪墻設施、翻越欄桿、穿越和跨越防洪墻進行黃砂運輸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進行下列活動,務必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灘地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和修建工程設施;
(三)填高河灘地面、向河道內拋石、沉梢以及進行其他影響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動;
在內河河道內采砂,務必領取河道主管機關頒發(fā)的批準證書,方可開采;在長江河道內采砂依據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長江堤防、城市圈堤、5萬畝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應當劃定安全保護區(qū)(一般堤段管理范圍外100米內,砂基堤段管理范圍外200米內)。在安全保護區(qū)內一般不得鉆探、爆破、挖礦、打井、挖塘等,特殊狀況確需進行的,應征得河道主管機關同意。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涵閘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機關有權責令排污單位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排污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六條 開發(fā)利用河道管理范圍的水、土資源,應貼合江河綜合利用規(guī)劃,不得影響防洪安全,不得損壞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灘地不得占用,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當經當地河道管理單位同意,嚴格控制占用時光,并按規(guī)定向河道管理部門繳納占用補償費。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條 下列阻水障礙,務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嚴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橋梁,未經批準在河道內修建影響安全泄洪的碼頭、棧橋、泵房、船臺、渡口等;
(二)河灘地上的圍堤、圍墻、房屋、高桿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灘地及行洪區(qū)內修建的影響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內棄置的礦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內堆放的影響行洪的物料,設置的攔河漁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規(guī)定需要鏟除、鏟低的生產圩堤;
(七)其他影響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礙物。
第二十八條 長江干堤、5萬畝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護堤地內已有的各類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務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市、縣(區(qū))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縣(區(qū))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并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六章 經 費
第三十條 河道堤防的運行管理費用,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十一條 受益范圍明確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機關依據規(guī)定向受益區(qū)的工商企業(yè)、農場、城鎮(zhèn)居民和個體經營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辦法及標準由市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市財政、物價部門另行制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建設項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土地、設施或損壞河道工程的,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等,務必向河道主管機關或河道管理機構繳納河道管理費。
第三十四條 河道主管機關收取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統一管理,專項用于堤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設施的更新改造,結余資金可連年結轉使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且防洪法未作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按照情節(jié)輕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的;
(二)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準圍墾河道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一)侵占、毀壞堤防、護坡、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及其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jiān)測、水文地質監(jiān)測設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的。
第三十八條 在長江河道內非法采砂的,按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起訴,又拒不執(zhí)行處罰決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條 妨礙河道監(jiān)理、河道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務,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一條 河道主管機關、河道管理機構和閘管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河道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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