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fā)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fā)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
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而政治結構即政治法律制度等則是建立在經濟結構之上的各階級經濟地位及其利益的體現而已。
唯物史觀揭示,社會發(fā)展的最終決定力量是生產力,而生產力只有通過作為經濟基礎的生產關系才能對社會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識形態(tài)起決定作用。一句話,一切歷史事變的結局只有遵循了這一基本規(guī)律才會成效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作為矛盾對立統(tǒng)一的雙方,理所當然地應符合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同一性,是揭示矛盾雙方間內在聯系的哲學范疇。亦稱矛盾的統(tǒng)一性?!?/p>
“唯物辯證法的矛盾同一性范疇是對事物矛盾所具有的同對立性(原文為‘斗爭性’)相反的基本屬性的概括。它的含義可歸結為矛盾雙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貫通?!?/p>
“矛盾雙方的相互貫通,主要是指對立面的相互滲透和矛盾雙方相互轉化的趨勢。 對立面相互轉化的趨勢最深刻地表現了矛盾雙方內在的同一性?!?/p>
(《中國大百科全書》)由此可見,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作為矛盾對立的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通過中介而相互轉化為雙方各自的對立面。由此雙方的地位、作用也相應會發(fā)生決定性的轉化,即“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經濟基礎一般地表現為主要的決定的作用;然而,上層建筑方面,在一定條件下,又轉過來表現其為主要的決定的作用。
” 著。 簡述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辨證關系? 答:(1)在社會形態(tài)的矛盾統(tǒng)一體中,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
(2)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表現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產生,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筑的變革。 (3)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表現為積極地為經濟基礎服務,第一,從方式上看,上層建筑是通過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和領域的控制和調節(jié)來為經濟基礎服務的。
第二,從內容上看,上層建筑一方面要保護和促進自己的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fā)展,另一方面要消滅和排斥異己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 第三,從性質上看,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在整個社會發(fā)展中所起作用的性質最終取決于其所服務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如果上層建筑維護的是適合生產力發(fā)展的先進的經濟基礎,則該上層建筑反作用的社會性質是進步的,如果上層建筑維護的是不適合生產力發(fā)展的落后的經濟基礎,則該上層建筑反作用的社會性質是反動的。
(4)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相互作用構成了社會形態(tài)及其矛盾運動,表現為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之間由基本適合到基本不適合再到新的基本適合的矛盾運動,如此循環(huán)往復,推動社會形態(tài)的不斷更新。 。
在人類社會發(fā)展過程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是社會基本矛盾。
這兩對矛盾的存在和發(fā)展,決定著其他社會矛盾的存在和發(fā)展。其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是更為根本的矛盾,它決定并制約著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矛盾的產生和發(fā)展。
因為社會發(fā)展的決定力量是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而生產方式的形成與發(fā)展,正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特別是生產力是社會發(fā)展的最終決定力量①。反過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也影響和制約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最終解決,還有賴于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的解決。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的交互作用,構成了社會的基本矛盾運動,是推動人類社會由低級向高級發(fā)展的根本動力。
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總是從生產力發(fā)展到生產力解放的循環(huán)往復過程,是從生產關系對生產力、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基本適合到基本不適合,又從基本不適合到基本適合的過程,是矛盾不斷產生又不斷解決的無限過程。 正是在這一過程中,人類社會不斷從量變到質變、又從質變到量變的遞進,形成了社會形態(tài)的依次更替,實現從低級到高級的發(fā)展。
初級和中級經濟師考試均為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與實務》。
所以報考中級經濟師需要看《經濟基礎知識》和自己選擇的《專業(yè)知識與實務》。
注:中級《專業(yè)知識和實務》科目分為工商管理、農業(yè)、商業(yè)管理、商業(yè)營銷、稅務、物資、財政、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行社、價格管理、飯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經濟等18個專業(yè)。
考試專業(yè)設置及題型、題量與去年相同??荚嚲鶠榭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參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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