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安全法》頒布的背景及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道路交通迅速發(fā)展,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但是總體上看,我國的道路交通發(fā)展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道路交通事故頻發(fā)。
我國不是世界上汽車最多的國家(最多的是美國),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是全世界最多的。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2004年,全國人大頒布實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通過規(guī)范道路交通行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保護道路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通過確定法律制度,增強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過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增強公民的守法意識,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暢通。
二、與學生交通活動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與安全知識 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但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和交通打交道。為什么,你每天都要上學、放學。
上學、放學你就要經過道路,然而就在這看似簡單、短暫的一段路程中,卻蘊藏著巨大的危險。每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所付出的代價是沉重的,損失是巨大的。
有多少家庭失去親人,有多少歡樂變成悲劇,有多少幸?;癁闉跤?! (一)騎自行車的基本知識 1、大家都知道“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但有的同學會問,有的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有的道路連劃線都沒有,那么自行車該怎么走呀?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要靠路邊行駛,原則上以路邊算起不能超過1.5米。 2、如果在行駛中遇到非機動車道被占了,或者路邊有障礙物,比如路邊停著一輛汽車,應該怎么辦呢?遇以這種情況要特別注意,應該先回頭看看后面有沒有來車,確認安全后,再從障礙物旁繞過去。
如果你連看都不看就直接從路邊向路中拐出去,就很有可能會被后面駛來的汽車撞上。 3、騎自行車要橫穿道路、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如果道路上劃有人行橫道,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在確認安全后,要直行通過。
騎自行車的禁止性規(guī)定 1、不滿12周歲的,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2、不準攀扶車輛。
現在汽車速度快了,這種情況比較少了,但出現了一種新的情況,就是騎自行車進攀扶摩托車。[蓮山 課~件]有的人騎車圖省力,就一手搭在摩托車上讓摩托車帶著走,有的甚至用繩子綁在摩托車后面,讓摩托車拖著走,這些行為都是十分危險的,一旦遇到道路上有什么特殊情況,往往采取措施不及,造成車毀人亡。
3、不得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 有的同學騎車時,為了展示車技,雙手大撒把,而且還騎得飛快,殊不知道路不是雜技表演的場所,你圖一時的痛快,出了事故抱憾終生。還有的同學騎車時,一手扶車把而另一只手拿著東西,這種行為同樣是很危險的。
通事故,往往就發(fā)生在一瞬之間,有時甚至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因此,在道路上每時每刻都應十分注意。
4、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什么叫扶身并行,就是二至三個人騎車,我搭你的肩,你扶我的背。
曲折競駛就是在道路上你追我趕,把道路當成賽場,有的是騎車在道路上拐來拐去,S形行駛。這些都是些不良好的交通行為,希望有這種行為的同學注意這一點。
5、我經常在路上,看見學生邊騎自行車邊聽戴著耳機聽Mp3,雖然時尚,但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如果心不在焉,很容易發(fā)生危險。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
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時,要按照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fā)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
兒童交通安全(2016—2017)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除了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對兒童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區(qū)也舉辦了生動的體驗教育課程,或修建專業(yè)的體驗館,針對兒童或小學生在特定的場館內,參加豐富多彩的體驗活動,以步行者和駕駛者的身份進行體驗,從而正確理解交通安全知識,并培養(yǎng)在危險狀態(tài)下的應變能力。
道路交通基本常識 (一)交通和道路交通 通常交通分為五種:鐵路交通、水上交通、空中交通、管道運輸和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是最古老的交通方式,也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最密切的一種交通方式。它具有靈活機動的特點,可以實現門到門的直達運輸,是其他任何一種交通方式比不上的。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推進。我們國家的道躋交通得到了巨大的發(fā)展。
高速公路四通八達,城市街道寬敞漂亮,立交橋縱橫交錯。公共汽車和出租車遍布大街小巷,摩托車已經基本普及,小汽車電開始逐步進入家庭,人們出行越來越方便。
與此同時,隨著道路上車輛的增多,造成交通堵塞,引起交通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損失。 道路交通需要一個安全、暢通、有序的環(huán)境。
我們每個人都離不開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遵守交通法規(guī),就是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為自己和他人提供方便。
(二)車輛基本知識 車輛是我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車輛可以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大類。
機動車就是采用機械作為動力驅動的車輛。 常見的機動車有:客車(包括小汽車和大型客車)、貨車(包括小型貨車和大型貨車)、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拖拉機、電車、農用運輸車等等。
地方上所有的機動車都必須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號牌和行駛證,才可以上路行駛。沒有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如果在道路上行駛,屬于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要受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罰。
非機動車是采用人力或畜力驅動的車輛。 常見的非機動車有: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乘用的車等等。
除此之外,殘疾人專用機械車輛和電動自行車,也屬于非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指南》目錄:
第一篇 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與駕駛人考試
第二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與法規(guī)
第一章 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基本概念及種類;
第二章 道路交通信號
第三章 交通標志與交通標線
第四章 車輛行駛
第三篇 汽車常見故障與日常維護
第一章 汽車常見故障
第二章 汽車的維護
第四篇 機動車駕駛相關知識
第一章 機動車安全駕駛常識
第二章 交通事故傷員急救
第三章 機動車駕駛人職業(yè)道德
第五篇 附錄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附錄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附錄3: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考試題庫——汽車類
附錄4: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考試題庫——摩托車類
附錄5: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辦法試題
附錄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與交通標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
第四條 機動車的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
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下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一)機動車是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二)非機動車是指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
第四條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五條機關、軍隊、團體、企業(yè)、學校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經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本條例。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勸阻和控告的權利。
第六條駕駛車輛,趕、騎牲畜,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第七條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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