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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tǒng),缺氧的工作現(xiàn)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zhuǎn)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yè)現(xiàn)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fā)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chǎn)獎懲規(guī)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fā)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fā)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jié)算中按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安監(jiān)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jù)本制度,凡是現(xiàn)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電(氣)焊 工參考資料: 一、主要危險源1.未按規(guī)定佩帶防護用品。
2.作業(yè)地點通風不暢或瓦斯超限。3.儀器儀表不完好。
4.電焊機漏電。5.作業(yè)前后未采取防滅火措施。
6.氧氣、乙炔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二、適用范圍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地面、井下電(氣)焊工操作。
三、上崗條件第2條 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第3條 必須經(jīng)過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電焊工、氣焊工具有基本的電工和壓力容器知識,熟悉電焊機性能結(jié)構(gòu),掌握防止觸電及觸電的急救方法。四、安全規(guī)定第5條 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手指口述”。
第6條 井下使用電焊前必須檢測瓦斯?jié)舛?,只有施焊地點風量、風速符合規(guī)定,瓦斯?jié)舛炔怀^0.5%,且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nèi)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第7條 操作人員焊接前,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眼鏡、防紫外線臉罩、電焊手套、絕緣膠鞋和護腳鞋蓋,按規(guī)定準備滅火器材。
第8條 操作人員在加工備件時,必須先審核圖紙內(nèi)的工藝尺寸,必須了解使用材料的結(jié)構(gòu)再進行焊接。第9條 高空作業(yè)必須要系安全帶。
第10條 在工作地點10m之內(nèi),不準存在火源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第11條 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同車運送,存放時兩者間距不得小于10m。
第12條 氣瓶必須配有齊全完好的橡膠減震圈。五、操作準備(一)電 焊 第13條 使用電焊機前,選擇焊條的規(guī)格型號,并根據(jù)實際材料合理調(diào)整電流,保證加工件的焊接工藝要求。
第14條 工作前要檢查設備,尤其是電源與絕緣性能是否良好,并注意電焊機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第15條 焊接前檢查所有焊接設備、包括電焊機、焊接工作臺及其它金屬設備的接地線完好情況。
第16條 一次與二次線路,都必須絕緣良好。第17條 在電焊機送電前,必須詳細檢查各接線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絕緣損壞、短路、接觸不良等現(xiàn)象,電焊鉗是否完整無缺。
第18條 電焊機要放置在易散熱無積水、無淋水的安全地點,同時采取防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二)氧焊 第19條 檢查氣瓶及其連接部分不得漏氣。
第20條 橡膠軟管不應有鼓包、裂縫或漏氣現(xiàn)象,否則應將其損壞部分切掉,用雙面接頭管,并用夾子或金屬綁線扎緊。第21條 焊槍連接必須嚴密,槍嘴如有堵塞,必須立即處理。
第22條 氧氣瓶口附件、皮墊及減壓器上如有油污、泥污必須擦拭干凈。第23條 氧氣瓶、乙炔瓶不許碰撞,并嚴禁放在靠近熱源的地方。
六、正常操作(一)電 焊 第24條 當電焊機通電時,嚴禁觸摸導電部分。第25條 進行焊接時,電焊工必須帶電焊面罩,應用專用的玻璃鏡,在焊接時不準隨意拿開焊帽,以免傷眼。
第26條 焊接物件時必須用苛性鈉或磷酸納溶液將油污洗凈,用棉紗擦干再施焊。第27條 電焊設備的裝設、移動、檢查和修理,必須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進行;工作時,不允許有重物壓在電焊機電纜的上面。
(二)氧焊 第28條 焊工在進行工作的地點要有冷卻水,以便冷卻焊嘴和割嘴。第29條 焊槍和割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門,再開乙炔氣門,立即點火,然后調(diào)整火焰,熄火時與此相反,先關乙炔門,后關氧氣門,以免回火。
第30條 由于焊嘴和割嘴過熱堵塞而發(fā)生鳴爆時,應快速先將乙炔氣門關閉,再關閉氧氣,然后放在冷卻水中冷卻。第31條 當發(fā)生回火時,立即關閉乙炔氣門,然后再關氧氣門,嚴禁氧氣和乙炔氣閥門同時關閉。
第32條 嚴禁用手或其他物體堵焊嘴或割嘴,以防止氧氣倒流入乙炔瓶內(nèi),不準將點燃的焊具、割具隨意放在熱的工件上、工作地點或地面上。七、收尾工作第33條 工作結(jié)束后,及時切斷并拆除電焊機電源。
第34條 整理工具、材料,清理現(xiàn)場,將氣瓶及時回收。第35條 作業(yè)完畢后,對作業(yè)地點再次用水噴灑,并設專人觀察1小時以上,無異常后向調(diào)度室匯報方可撤離。
煤礦綜采工作面使用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參考資料: 一、工程概況綜采工作面回收與綜采工作面的安裝工作,現(xiàn)場施工過程中需要使用電氣焊。二、計劃施工時間 2009年8月5日-2009年10月5日三、施工組織項目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施工人員: 安全負責人: 四、安全技術措施(一)、通風管理1、由通風隊配置1名專職瓦檢員對施工地點前后及開關附近20米內(nèi)的瓦斯、一氧化碳濃度進行檢測,當施工地點及開關附近20米內(nèi)空氣中瓦斯?jié)舛染∮?.5%且一氧化碳濃度小于0.0024%時,方準焊接作業(yè)。
焊接作業(yè)時,每隔10分鐘瓦檢員測定一次瓦斯?jié)舛?,只有瓦斯?jié)舛刃∮?.5%時方可繼續(xù)作業(yè)。當施工地點空氣中瓦斯?jié)舛瘸^0.5%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至上運巷進風流中,并匯報調(diào)度室安排處理。
2、用膠管將水接到施工地點,并保持有20米的余管,施焊前對焊接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nèi)進行灑水,清除干凈底板積煤、頂幫積巖、可燃雜物;施工時每隔30分鐘對施工地點進行一次灑水工作,將帶火星的雜物及時熄滅,同時將焊接的物件冷卻,并始終保持焊體濕潤。3、施工地點配備兩臺完好的滅火器,施工人員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
使用乙炔的安全注意事項有:(1)乙炔也是一種具有爆炸性危險的氣體,爆炸的危險性 隨壓力和溫度升高而增大。
我國規(guī)定乙炔工作壓力禁止超 過 0_ 147MPa。(2)乙炔與空氣混合爆炸極限范圍為2。
2% ~ 81%,乙炔與 氧氣混合爆炸極限范圍為2。 8% ~93%時,在常壓下,遇到明火 就會立刻發(fā)生爆炸。
安全規(guī)則規(guī)定,乙炔距離火源不得小 于 10m。(3)在使用、運輸中不得超過40^C,不得在夏季烈日下曝曬等。
(4)乙炔與銅或銀長期接觸就會產(chǎn)生一種爆炸性化合物, 當它們受到摩擦、劇烈振動或加熱到110T時,就會引起爆炸。 因此,我國規(guī)定嚴禁純銅、銀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必須使用 合金器具或零件時,合金含銅量不超過70%。(5)乙炔與氯、次氯酸鹽等化合,在日光照射下或加 熱就會發(fā)生燃燒爆炸,所以乙炔著火時應使用干粉或二氧 化碳滅火器,嚴禁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此外,乙炔不能與 氟、溴、碘、鉀、鈷等能起化學反應和發(fā)生燃燒危險的元 素接觸。 (6)由于乙炔受壓會引起爆炸,因此不能加壓直接裝瓶來 儲存。
但是可以利用乙炔能大量溶解在丙酮中的特性進行儲存, 稱為溶解乙炔(瓶裝乙炔)。(7)乙炔中毒現(xiàn)象比較少見,輕度的表現(xiàn)為精神興奮、多 言、嗜睡、走路不穩(wěn)等;重度的表現(xiàn)為意識障礙、呼吸困難、發(fā) 呆、瞳孔反應消失、昏迷等。
溶解乙炔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1、禁止用鐵制工具敲擊乙炔瓶及其附件。
2、瓶閥凍結(jié)時,嚴禁用火烘烤。
3、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嚴禁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5、在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兩種氣瓶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6、乙炔瓶在使用時,一般應保持直立位置嚴禁臥放使用。
7、乙炔瓶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
8、乙炔瓶的最大使用壓力,嚴禁超過0.15MPa。
9、在使用乙炔瓶時,必須緩慢地打開閥門。
10、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瓶內(nèi)剩余壓力應符合GB6819規(guī)定。
11、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
12、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于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注意檢查:
通常乙炔瓶內(nèi)的多孔性填料是采用質(zhì)輕而多孔的活性炭、木屑、浮石以及硅藻土等合制而成的。將乙炔瓶逐支檢查,并清潔氣瓶上的污物和異物。檢查瓶體是否有燒損、變形,涂層燒毀(漆皮鼓泡除外),瓶閥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及乙炔回火跡象。
1、檢查乙炔瓶的檢驗周期是否過期。
2、檢查乙炔瓶瓶身是否有裂紋或鼓包或凹陷變形或劃傷及底座拼接焊縫開裂等問題。
3、檢查乙炔瓶瓶身各處腐蝕情況,尤其是認真檢查乙炔瓶底部及邊縫腐蝕情況。
4、檢查乙炔瓶閥及附件是否缺陷、損壞。
5、檢查乙炔瓶顏色是否脫落變色;若氣瓶顏色不對,則認真檢查確定是否乙炔瓶。若新瓶則應抽成真空,補加丙酮。打開氣瓶閥,用余壓表測量氣體余壓時,檢查氣瓶的內(nèi)芯、閥桿是否完好不打滑。
乙炔瓶必須是國家定點廠家生產(chǎn),新瓶的合格證必須齊 全,并與鋼瓶肩部的鋼印相符。
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溶解乙 炔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及《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外,還應當滿足 下列要求:(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和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得 超過40T,若超過應采取降溫措施。 不能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 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l〇m。
(2)瓶閥凍結(jié)時,不要撬動瓶閥,不能用火烘烤,必要時 用40丈以下的溫水暖化。(3)乙炔膠管要專用,不準與氧氣管混用。
(4)乙炔瓶與氧氣瓶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m。(5)乙炔瓶嚴禁臥倒存放和使用,嚴禁敲擊或碰撞。
(6)搬運要輕裝輕卸,嚴禁用電磁吊吊裝搬動。(7)在短距離內(nèi)移動乙炔瓶時,可將氣瓶稍傾斜,用手來 移動。
要將氣瓶移動到另外場所,可裝在專用的膠輪車上。(8)對已經(jīng)臥倒的乙炔氣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必須先直 立,靜置20min后才能使用。
(9)所有與乙炔相接觸的部件不得由銅、銀以及含量超過 70%的銅銀合金制成。
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1)乙炔站(房)的設計應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①出、入站(房)必須登記,交出火種,穿戴必須符合規(guī)定。 ②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記錄齊全可靠。
(3)應建立各種相應的安全技術資料檔案。 (4)管道系統(tǒng): ①管道、閥門應嚴密可靠。
與乙炔長期接觸的部件,其材質(zhì)含銅量應為不低于70%的銅合金。 ②管道應有良好的導出靜電的措施,應有定期測試記錄。
③管道系統(tǒng)必須合理設置回火防止器,并保證可靠有效。 (5)電石庫房及破碎系統(tǒng): ①庫房應符合規(guī)定,通風良好,保持干燥,嚴禁積水、漏雨及潮濕。
②電石桶應保持嚴密,不允許空氣與桶內(nèi)電石長期接觸。 ③人力破碎電石時,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機械破碎電石時,應采用除塵裝置,并及時清除粉末狀電石,且按規(guī)定采用電石入水法妥善處理。
④設置中間電石庫及破碎間時,應采取防潮措施。 (6)安全措施: ①乙炔發(fā)生系統(tǒng)檢修前必須采用惰性介質(zhì)進行徹底置換,采樣化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檢修。
②低壓乙炔發(fā)生器平衡閥應完好、標志明顯和有防誤操作的措施。 ③浮筒式氣柜應有和極限位置連鎖的報警裝置,并根據(jù)環(huán)境條件設置噴淋裝置。
④站房內(nèi)的電器、儀器(表)必須滿足防爆要求。 ⑤安全裝置均應靈敏可靠、完好有效,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檢查并有記錄。
⑥防雷措施應符合要求。 (7)消防設施: ①合理配備消防器材,有醒目的指示標志。
②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最好為環(huán)形布置。 ③嚴禁使用水、泡沫滅火器撲救電石著火,嚴禁四氯化碳等鹵族類物質(zhì)進入站(房)。
溶解乙炔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1.禁止用鐵制工具敲擊乙炔瓶及其附件。
2.瓶閥凍結(jié)時,嚴禁用火烘烤。
3.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嚴禁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5.在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兩種氣瓶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6.乙炔瓶在使用時,一般應保持直立位置嚴禁臥放使用。
7.乙炔瓶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
8.乙炔瓶的最大使用壓力,嚴禁超過0.15MPa。
9.在使用乙炔瓶時,必須緩慢地打開閥門。
10.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瓶內(nèi)剩余壓力應符合GB6819規(guī)定。
11.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
12.凡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于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使用乙炔瓶的安全要求是:(1) 乙炔瓶使用時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 乙炔瓶距火源應10m以上,夏季不得在烈日下暴曬,瓶溫不得超過40℃。(3 )乙炔瓶運輸、存放和使用時,只能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
如果需使用已臥放的乙炔瓶時,必須先直立靜置20min,再裝上乙炔減壓器后使用。(1) 特別要注意,乙炔瓶應輕裝輕卸,用小車輸送,嚴禁人抬、肩扛或在地上滾動。
不得遭受劇烈振動或撞擊,以免填料下沉形成凈空間。(2) 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
使用乙炔瓶的安全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同使用氧氣瓶安全措施的(1)~(5)條。
(2)必須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3)瓶體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O℃。在使用過程中要經(jīng)常觸手能摸瓶壁,如局部溫度升高超過40℃(有些燙手),應立即停止使用,在采取水降溫并妥善處理后,送充氣單位檢查。
(4)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時只能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乙炔瓶直立靠牢后應靜候15分鐘左右,才能裝上減壓器使用。開啟乙炔瓶的瓶閥時,不要超過一圈半,一般只開3~4圈。
(5)存放乙炔瓶的室內(nèi)場所應注意通風換氣,防止泄漏的乙炔氣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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