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購”屬于會計要素中的資產(chǎn)。
(一)企業(yè)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 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預付賬款”等科目。
小規(guī)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 借記“材料采購”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zhì)上具有融資性質(zhì)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xiàn)值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因此,對于材料采購的會計分錄,簡單點來說可以這樣:
一般納稅人
如果材料入庫。
借:原材料(運費*93%+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稅費+運費*7%)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若為小型企業(yè)。則運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直接作為原材料的成本
企業(yè)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計入“原材料”科目。如果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購買時,通過“材料采購”科目核算,驗收入庫后轉入“原材料”科目;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尚未驗收入庫的,通過“在途物資”科目核算,驗收入庫后轉入“原材料”科目。
《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yè)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guī)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yè)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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