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屬于銀行等金融企業(yè)的專用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非銀行等金融企業(yè)可以設置這個科目。
貸款和應收款項會計處理原則,與持有至到期大體相同。具體而言: 1.金融企業(yè)按當前市場條件發(fā)放的貸款,應按發(fā)放貸款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一般企業(yè)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2.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jù)實際利率計算。
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該貸款逾期存續(xù)期間或使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3.企業(yè)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 設置科目設置 貸款——本金 貸款——利息調整 貸款損失準備 貸款——已減值 (一)未發(fā)生減值的貸款 (1)企業(yè)發(fā)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貸:吸收存款等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2)資產負債表日 借:應收利息(按貸款的合同本金與合同利率確定)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貸:利息收入(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貸款——本金 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 (二)發(fā)生減值的貸款 (1)發(fā)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同時: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本金,利息調整) (2)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準備(按貸款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貸:利息收入 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 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三)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四)已確認并轉銷以后又收回的貸款 借:貸款——已減值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銀行貸款的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2、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每月還款和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借:長期貸款
貸:銀行存款
4、如果償還后,則是這樣的:
借:財務費用-貸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長期借款可劃分為: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yè)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1、政策性銀行貸款是指執(zhí)行國家政策性貸款業(yè)務的銀行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地方政府建設項目發(fā)放貸款,通常為長期借款。
如國家開發(fā)銀行為滿足企業(yè)承建國家重點項目的資金需求而提供的貸款,也包括出口信貸的款項等。
2、商業(yè)銀行貸款是指由各商業(yè)銀行向企業(yè)提供的貸款,以滿足企業(yè)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包括長期和短期貸款。
3、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主要是指由信托投資公司取得的貨幣和實物形式的信托投資貸款;從財務公司取得的各種商業(yè)中長期貸款;從保險公司取得的工程、財產等保險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長期借款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常用會計分錄大全
企業(yè)之間借款應計入“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
介紹:
1、會計科目是按照經濟業(yè)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科目,稱為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tǒng)馭關系不同,又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前者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賬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科目,如“應收賬款”科目按債務人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收賬款具體對象。
2、會計科目是會計學相當重要的基本研究方法與輔助工作,它將會計要素視性質分屬、分綱的設置,例如現(xiàn)金即為資產會計要素的一大會計科目。一般來說,會計科目是設置帳戶、處理帳務的依據(jù)。
存在意義:
會計科目的設置可以把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分門別類地歸集起來,使之一目了然,以便為企業(yè)內部經營管理和向有關方面提供一系列具體分類核算指標。
1、會計科目是復式記賬的基礎。
2、會計科目是編制記賬憑證的基礎。
3、會計科目為成本核算及財產清查提供了前提條件。
4、會計科目為編制會計報表提供了方便。
公司向個人借款,其本金計入往來賬目,支付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
但稅法規(guī)定非金融企業(yè)借非金融企業(yè)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另還需代扣代繳個人的營業(yè)稅及個人所得稅。
賬務處理如下: 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代扣代繳)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代扣代繳)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望樓主采納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個人向公司借款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包括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等,個人向公司的借款屬于公司的墊付款項,所以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應該注意的是,企業(yè)借給本企業(yè)相關聯(lián)個人的借款,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年度終了后或超過一年)未歸還,也未用于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按照對應的項目(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個人
貸:庫存現(xiàn)金
報銷及還款時:
借:庫存現(xiàn)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XX個人
擴展資料
借款注意事項: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準,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fā)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xiàn)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采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jù)。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xiàn)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xiàn)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fā)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fā)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fā)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
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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