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核算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通過“公積公益金”科目核算,撥入扶貧資金記該科目的貸方,支出記借方或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結轉;二是通過“補助收入”科目核算,撥入扶貧資金記貸方,使用資金記入“農業(yè)發(fā)展支出”、“管理費用”、“經營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這種方法使用較少);三是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撥入款項記入該科目的貸方,項目支出記入本科目借方,工程類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結轉后將相應的專項應付款余額轉入“公積公益金”科目。
扶貧資金支出,會計分錄
借:營業(yè)外支出/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
貸:銀行存款等
一、目前扶貧資金核算的方法 據筆者了解,目前扶貧資金核算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通過“公積公益金”科目核算,撥入扶貧資金記該科目的貸方,支出記借方或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結轉;二是通過“補助收入”科目核算,撥入扶貧資金記貸方,使用資金記入“農業(yè)發(fā)展支出”、“管理費用”、“經營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這種方法使用較少);三是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撥入款項記入該科目的貸方,項目支出記入本科目借方,工程類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結轉后將相應的專項應付款余額轉入“公積公益金”科目。
二、核算科目的確認 首先,我們從三個科目來進行分析。“公積公益金”、“補助收入”、“專項應付款”三個科目雖有共性,即都包含無償撥款的核算,毋需償還,但仍存在諸多差異。
“專項應付款”科目屬負債類科目,新制度在會計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可增設“專項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資產的部分,相應轉入“公積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資產的部分,報經批準后沖減該科目,余額不需上交的轉入“公積公益金”科目,不進入當年的收支決算?!把a助收入”科目屬損益類科目,主要核算財政等部門的補助資金,一般不帶有項目“帽子”或不形成資產,年終要進入當年的決算,收入與當年支出科目相關或配比。
“公積公益金”科目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它的來源渠道有:從本年收益中提取、資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重估溢價、土地補償費、“四荒”拍賣收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轉入,公積公益金按規(guī)定程序可用于轉增資本、彌補虧損和集體福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通過科目對比,我們可以看出,三個科目在賬戶性質、資金來源渠道及資金使用范圍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其次,我們再來看扶貧資金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墩憬》鲐氋Y金管理辦法》(浙財農字〖2003〗304號)指出,幫扶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的幫扶資金和幫扶結對單位的幫扶資金。
財政幫扶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用于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和欠發(fā)達鄉(xiāng)鎮(zhèn)、村改變落后面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fā)展的專項資金。結對幫扶資金是指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等幫扶結對單位,根據各級黨委、政府的要求和幫扶對象的需要,每年用本單位自有資金向結對幫扶的鄉(xiāng)鎮(zhèn)、村提供的扶持資金。
幫扶資金主要用于幫扶欠發(fā)達鄉(xiāng)鎮(zhèn)、村調整農業(yè)產業(yè)結構和發(fā)展效益農業(yè),發(fā)展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等主導產業(yè),發(fā)展農業(yè)龍頭企業(yè)、農產品加工業(yè),建設與之配套的設施;解決欠發(fā)達鄉(xiāng)鎮(zhèn)、村存在的阻礙生產發(fā)展和影響群眾生活的水利、交通、電力、飲水、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問題;幫扶欠發(fā)達鄉(xiāng)鎮(zhèn)、村抗災救災,恢復生產、生活和下山脫貧;幫扶欠發(fā)達鄉(xiāng)鎮(zhèn)發(fā)展農村基礎教育、文化、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公益事業(yè),以及其他必須解決的迫切問題。扶貧項目要先報計劃經幫扶聯系單位認可,扶貧資金實行報賬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款項。
由此可知,扶貧資金是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它不屬于村級當年的收入,扶貧資金還可用于農戶發(fā)展生產補助,村經濟合作社取得扶貧款后不僅不能確認為權益,而且具有負債的特性,結余的資金未經扶貧聯系單位同意,不能移作他用,滾存下年使用,不參與當年的收支決算。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扶貧資金通過“補助收入”、“公積公益金”科目核算不合適,相比而言還是增設“專項應付款”科目比較恰當。
附注中提及“專項應付款”科目主要核算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扶貧資金雖然包含企事業(yè)單位的結對扶貧資金,但扶貧工程的實施主體是政府,亦可將其視同國家撥入資金。三、扶貧資金的賬務處理 撥入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設扶貧專項資金二級科目),項目支出借記本科目借方;工程類支出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驗收后形成固定資產的,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將相應的扶貧款轉入“公積公益金”科目;不形成固定資產的,先將相應的專項應付款余額沖減“在建工程”科目,不足部分結轉到“經營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例1〗某村2006年規(guī)劃實施扶貧項目兩個:村道硬化1000米,安排扶貧資金60000元;農戶發(fā)展早生良種茶100畝,計劃補助資金20000元。項目都已完成,硬化工程實際使用資金150000元,發(fā)放農戶茶苗補助20000元。
(1)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借:在建工程—水泥路(或道路硬化)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如施工單位墊資,貸記“應付款”科目。) (2)村集體資金墊付農戶茶苗補助,借:內部往來2000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20000 (3)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報賬后撥入扶貧款,借:銀行存款80000 貸:專項應付款—扶貧專項資金—村道硬化 60000 貸:專項應付款—扶貧專項資金—茶苗補助 20000 (4)村道硬化工程完工結轉,借:固定資產—村道硬化150000 貸:在建工程—村道硬化150000 同時,結轉扶貧資金至公積公益金。
借:專項應付款—扶貧專項資金—村道硬化 60000 貸:公積公益金 60000 (5)結轉墊付茶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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