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供參考: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目前,隨著建筑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和開放,建筑企業(yè)所追求的目標不僅是質量好、工期短、業(yè)主滿意,同時還追求投入少、產出大,企業(yè)獲利豐厚的建筑產品。
為此,企業(yè)必須加強對施工項目進行科學管理,而在施工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是整個管理過程中的核心。合同形成的過程分兩步:第一步是投標取得合同資格,第二步是通過談判進行簽約。
在這個過程中,作為承包商主要通過分析招標文件進行投標報價、按時交送招標書、與業(yè)主進行談判商談合同條款的各個細節(jié)問題、修改合同文本、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合同書。合同一旦形成,將作為雙方日后必須履行的約束。
因此,承包商應十分重視這一過程,充分考慮有利因素,力求使雙方責權利關系平衡,沒有苛刻的單方面約束性條件。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下面我談幾點看法:一、投標取得合同階段 投標報價是取得合同的關鍵,也是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
報價應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方面包含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全部費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潤,應該采取有利的報價,另一方面由于參加投標競爭的承包商都有承包工程的資格,都希望報價為業(yè)主選中,和業(yè)主談判以擊敗對手取得合同資格。因此,要做好一個既有利又有競爭力的報價,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工程預算 工程預算是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所必須的費用支出,也是承包商的保本點。
因此,工程預算必須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內容,反映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責任、義務、工程范圍和詳細的工程量。預算前必須對招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具體地逐條地確定承包商的合同責任,復核工程量,以確定各項費用。
2?制定報價策略 制定報價策略是經營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綜合考慮承包商的經營總策略、建筑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和合同的風險程度等,以調整不可預見風險費和利潤水平。一般在承包工程中,投標報價不等于合同價格,因為在議價談判和合同談判中可能調整報價,而常常合同價格又不等于工程實際結算價格,因為合同實施中可能通過索賠調整合同價格。
因此,承包商在議價談判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進一步調整報價,提出更好的、更先進的技術措施及實施方案以戰(zhàn)勝對手。例如:隧道報價中,可利用洞內棄方進行石料自加工,可減少地材購入價格;開挖過程中也可采用人機配合的施工或多功能臺架進行生產的合理調配,這樣可降低機械使用費。
二、合同談判及簽約階段 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資格后,應把主要的精力轉入到合同談判簽約階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進行合同風險分析以及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1?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條款的審查 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協(xié)議書和合同條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
合同的文本盡量采用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或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作為合同文本的依據,主要解決如下問題:(1)內容齊全、條款完整、不能漏項,對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可能情況都要作預測、說明,以防日后爭執(zhí)。(2)定義清楚、準確,雙方工程責任界限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3)合同條款應體現(xiàn)雙方平等互利,即責任和權利、工程和報酬之間的平衡。2?合同風險的分析和對策 通過對合同文本的審查,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合同的風險分析,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由于承包工程的特點和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承包工程過程中風險極大,范圍很廣,常見的風險有三類:業(yè)主資信的風險,外界環(huán)境的風險,工程的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的風險。我們知道,工程上的許多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那些影響到一個地區(qū)或整個社會利益的,無論是業(yè)主還是施工單位都應以符合國家和社會利益為前提,不能互相推諉,要責無旁貸,合同中應體現(xiàn)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措施的具體條款。
此外,如何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承包商合同談判的重點。對于已分析的工程承包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對策如下:(1)在報價過程中,承包商應充分考慮到風險因素,可采用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先拋開,再與業(yè)主議價談判,其次合同中規(guī)定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要增加風險附加費,或采用多方案不平衡報價以供業(yè)主選擇。
但這些方法要根據自己競爭的能力以及抗風險的能力而確定,以免影響中標。(2)通過合同談判,使合同能體現(xiàn)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的平衡,盡量避免業(yè)主單方面苛刻的約束條件,并相應提出約束條件。
盡可能將風險大的合同責任盡量采用分攤的原則,盡可能使雙方形成一種共同抵御、共同承擔的密切合作關系,但同時施工單位也可相應地減少一些利益。以我公司承建的水柏鐵路為例,工程中標后,因工程類型多,尤其是橋梁工程較多,按設計要求及我單位實際情況,要么購買大量的新設備及模板、模具,要么從北京長途調運,這樣要大量增加投入,談判中我們建議業(yè)主增加投資,但業(yè)主不肯讓步,為了減少風險損失,我們采取與業(yè)主合作,將部分橋梁工程分包給業(yè)主指定的并具有同等資質的專業(yè)承包商施工,以回避風險。
3?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承包商通過以上各項工作。
一、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
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guī)定》、《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程序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 簽約前首先應注意要簽約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
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況,而存在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施工合同將導致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二、嚴格審查發(fā)包人簽約主體資格、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首先,需認真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對于代訂合同的經辦人,應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核查其是否處于委托書的委托權限和期限內。 其次,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關規(guī)劃、報建手續(xù),施工過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則施工企業(yè)可能面臨發(fā)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風險。
再次,對于聯(lián)合體投標的項目,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具有相關的規(guī)定,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具備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應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lián)合同的資質等級,并應則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確定聯(lián)合體投標單位的牽頭人。 最后,還應對發(fā)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三、使用準確術語來表述工期、質量、造價等施工合同重要條款的約定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體,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合同用詞應表述準確,同樣用詞的含義應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表述。 1、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
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進場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何種說法,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xù)、簽署何種文件。
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行。
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
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fā)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訂、材料價格的簽發(fā)、確認作出明確規(guī)定。
四、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guī)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表述。 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上,合同一般寫明“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果審核確認撥款數(shù)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guī)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
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guī)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度約定。
在工程款支付條款的表述上,應明確驗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單項工程驗收合格”還是“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質量條款上應明確質量標準是達到何種標準?工程尾款支付是在“兩年保修期滿后付款”和“保修期滿兩年后付款”?上述表述在法律效果上存在著截然不同。 五、合理限制三方協(xié)議、債權轉讓協(xié)議在分包合同中的應用 建設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發(fā)包人選定指定分包人、由總承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簽訂相關分包合同、并由發(fā)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給指定分包人的情況。
在此情況下,雖然通過合同約定甚至通過簽訂相關的三方協(xié)議而免除了總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義務,但是合同條款內沒有對總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的有關合同權責做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 例如,總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成的工期延誤屬于總承包人自行造成的延誤、發(fā)包人不負責補償。
一、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
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二、嚴格審查發(fā)包人簽約主體資格、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首先,需認真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對于代訂合同的經辦人,應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核查其是否處于委托書的委托權限和期限內。
其次,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關規(guī)劃、報建手續(xù),施工過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則施工企業(yè)可能面臨發(fā)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風險。 再次,對于聯(lián)合體投標的項目,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具有相關的規(guī)定,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具備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應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lián)合同的資質等級,并應則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確定聯(lián)合體投標單位的牽頭人。
最后,還應對發(fā)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三、使用準確術語來表述工期、質量、造價等施工合同重要條款的約定。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體,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合同用詞應表述準確,同樣用詞的含義應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表述。 四、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guī)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表述。
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上,合同一般寫明“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果審核確認撥款數(shù)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guī)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guī)定也較粗,不利操作。
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度約定。 五、合理限制三方協(xié)議、債權轉讓協(xié)議在分包合同中的應用。
建設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發(fā)包人選定指定分包人、由總承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簽訂相關分包合同、并由發(fā)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給指定分包人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雖然通過合同約定甚至通過簽訂相關的三方協(xié)議而免除了總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義務,但是合同條款內沒有對總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的有關合同權責做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
六、明確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民法通則》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包方、承包方、監(jiān)理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簽認權的人員、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guī)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七、盡量將不可抗力條款進行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細規(guī)定,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
于是,在《專用條款》上打對號或填上無約定之類的比比皆是。 八、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shù)。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擔保,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企業(yè)向業(yè)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yè)主也應該向施工企業(yè)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九、積極敦促發(fā)包人辦理施工合同變更備案手續(xù)。 黑白兩套合同情況下,當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發(fā)生變更,施工企業(yè)應積極敦促發(fā)包人辦理合同變更備案手續(xù)。
“白合同”即在當?shù)卣鞴懿块T備案的合同。一些建設項目的發(fā)包人可能要求與承包人在備案合同基礎上另行簽訂相關的補充協(xié)議,并在其中應價款、工期、質量、讓利、取費等對承包人提出相對“白合同”而言更為苛刻的合同條件,以作為執(zhí)行合同使用,從而構成“黑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注意事項:
一、派遣內容
勞務派遣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二、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費用問題
1、勞動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四、社會保險問題
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要注意的問題是:
1、前期工程款支付問題(如果你是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如何及時的支付工程款,不及時支付工程款發(fā)包方要承擔什么責任等;工程選料和工人素質問題(如果你是發(fā)包方),選料如何是否合格、價錢多少,是否令你滿意等,工人素質問題工人是否熟練,這關系到工程質量,還有要注意的是承包方有沒有施工資質,如果沒有在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工傷,發(fā)包方和承包方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2、工期、質量、監(jiān)理等具體細節(jié)問題;
3、違約責任問題以及減免責任問題;
合同效力問題:
小弟拙見:經供參考
基本內容
承包合同(contract)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fā)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發(fā)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編輯本段法律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一、在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前應當注意的問題 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前: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人應當對工程的真實性、可靠性及發(fā)包人的資信情況盡可能詳細的了解,必要時要做詳盡的調查。
只有在工程合法、相關手續(xù)完備及發(fā)包人資信情況良好的條件下,承包人與之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包括了解發(fā)包人的主體資格,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相應的經營資格,是否具有簽訂和締約資格。
再次了解工程是否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相關手續(xù)是否齊全。最后了解發(fā)包人的資質情況、社會信譽、財務狀況如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一、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如何簽訂具體的合同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具體條款中基本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對應的條款會成為簽約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第二、合同價款應當明確約定。
工期、質量、工程造價的約定,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第三、詳細約定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
第四、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應當具體約定發(fā)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相互關系及各自的責任??偘贤瑧攲⒏鞣疥P系和責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第五、明確約定監(jiān)理工程師等各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fā)包人、承包人、監(jiān)理人參與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糾紛。
第六、應當明確約定材料設備供應。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fā)生以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細規(guī)定。 第八、運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系數(shù)。
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制度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承包人在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發(fā)包人也應該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九、約定違約條款應當注意的情況。應當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金具體的數(shù)額和計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爭議。
第十、約定爭議的解決方式應當注意事項。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簽約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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