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程序要合法。
一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二是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三是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簽訂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 1、發(fā)包方、承包方 發(fā)包方的確定因農村土地所有權不同而不同。
具體分三種情況: (1)依法屬于村集體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發(fā)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
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如果村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則由村民委員會發(fā)包。
(2)依法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fā)包。發(fā)包方是村內擁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
這里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相當于原“生產隊”的層次,是村內部的一種組織形式。 (3)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如果由村集體使用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fā)包,發(fā)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
如果由村民小組使用則由村民小組發(fā)包,發(fā)包方是村民小組。如果是由村內兩個以上村民小組使用的,則分別由村內該土地使用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fā)包。
2、土地承包的種類分兩類,一為集體土地,二為國有土地,但國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條件是,該國有土地必須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yè)的土地,即國有土地必須同時具備該土地由農民集體使用并且該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yè)時才允許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兩類,第一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
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5、承包方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首先,是程序問題:(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 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 規(guī)定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五)簽訂承包合同。
其次,要注意合同中應該包含的內容:(一)包方、承包方 的名稱,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 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用途;(五)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六)違約責任。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 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的內容及頒證程序與土地承 包的期限:(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有名稱和編號;發(fā)證 機關及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 積、用途;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的情況;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二)頒證的程序是在土地或合同生效后,發(fā)包方應在30個工作 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 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鄉(xiāng) (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fā)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 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向縣級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f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 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對材料予以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 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證,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書面通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補正;(三) 土地的承包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而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為三 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三 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經過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 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最后,除家庭承包方式外,其他承包土地的方式及注意事 項:(一)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 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權或者股份合作經營。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的法律、行政法 規(guī)的規(guī)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在同等條件下,本集 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 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需要在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申請書,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經營 管理部門,鄉(xiāng)(鎮(zhèn))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承包方持初審 通過的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 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 民政府頒發(fā)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不符合規(guī)定的通知申請人補 正。
(三)發(fā)包方將土地發(fā)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 個人,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 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 準。同時,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 簽訂承包合同。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在農村承包土地,簽訂合同要約定好違約責任,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備案等。具體細節(jié)委托律師辦理。
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fā)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fā)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您好,如何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項: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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