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內容由簽合同的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具體分析解釋如下: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
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fā)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guī)定的當事人都規(guī)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guī)定準確、清楚。
(二)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
合同的種類很多,合同的標的也多種多樣: 1.有形財產。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類有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種類物與特定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貨幣與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
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技術秘密等。
3.勞務。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
如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運輸行為,保管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行為,接受委托進行代理、居間、行紀行為等。 4.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fā)合同中的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完成的研究開發(fā)工作等。
合同對標的的規(guī)定應當清楚明白、準確無誤,對于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要約定得細致、準確、清楚,防止差錯。特別是對于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更要盡可能地描述準確、明白。
訂立合同中還應當注意各種語言、方言以及習慣稱謂的差異,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三)數量。
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guī)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對于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于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范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于勞務。
數量為勞動量;對于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數量要準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
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四)質量。
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于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對于有形財產而言,質量亦有外觀形態(tài)問題。
質量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等體現出來。質量條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贅言的,許許多多的合同糾紛由此引起。
合同中應當對質量問題盡可能地規(guī)定細致、準確和清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如有其他質量標準的,應盡可能約定其適用的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質量檢驗的方法、質量責任的期限和條件、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條件與期限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所付代價的貨幣支付。
價款一般指對提供財產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在買賣合同的貨款、租賃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報酬一般是指對提供勞務或者工作成果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費以及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要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價格應當在合同中規(guī)定清楚或者明確規(guī)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較復雜,貨款、運費、保險費、保管費、裝卸費、報關費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費用,由誰支付都要規(guī)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規(guī)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時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對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時計,可以以天計,可以以月計,可以以生產周期、季節(jié)計,也可以以年計。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確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確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體含義是不同的。
買賣合同中賣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貨的日期、買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履行期限是指從起運到目的地卸載的時間,工程建設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從開工到竣工的時間。正因如此,期限條款。
商務談判技巧的合同簽訂技巧
我們在訂立合同時,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進行:
(1)首先要確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內容。
(2)以時間發(fā)展為線索,確定雙方交易或合作的過程。
(3)分析本單位和對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現的問題與規(guī)范方法。
(5)制作合同條款提綱。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以買賣合同為例:
1.可以確定的雙方合作的內容是;賣方及時提供保質保量的貨物,提供使用指導、售后服務、維修、配件、保修。買方支付價款,接受對方履行。
2.從而列定:定質、定量、定時、預付、交付、驗收、指導、售后、維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本單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質、保量、保時、取得付款優(yōu)惠條件。
4.分析可能出現的問題如:質量瑕疵、供量不足、交付遲延;考慮設置合同解除權及違約金條款、及賠償責任條款、保證條款。
5.制作合同條款提綱,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條款提綱,圍繞前面已設計的合作內容、交易過程、核心利益與風險規(guī)范展開。
合同條款的表述的要求
1.意思準確、無歧義、無矛盾。
2.可操作、可執(zhí)行。
3.各方權利義務、交易程序清晰明了。
4.主次分明、行文簡潔、條理清晰。
合同條款條理和布局
有些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習慣采用,甲方權利義務………乙方權利義務……這樣的方式來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你會發(fā)現甲方的權利與乙方的義務多是對應的,而有些交易過程是相互交錯的。采用這樣的方法極極易造成混亂。使合同達不到明晰交易過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目的。
在擬訂合同文本時,最多采用的是,以交易環(huán)節(jié)為主線,突出核心條款,加以有關條款。
1、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誰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準備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2、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了解對方的合法身分和權限范圍,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合同要明確規(guī)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 多合同只規(guī)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于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 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guī)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4、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調一致
合同條款太籠統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同時,也應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更不能前后出現矛盾。
5、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
比 較重要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后,舉行的合同締約或簽字信式,要盡量爭取在我方舉行。因為簽約地點往往決定采取哪國法律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根據國際法的 一般原則,如果合同中對出現糾紛采用哪國法律未作具體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爭執(zhí),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據合同締結地國家的法律來做出判決或仲裁。
商務談判技巧的合同簽訂技巧我們在訂立合同時,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進行: (1)首先要確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內容。
(2)以時間發(fā)展為線索,確定雙方交易或合作的過程。 (3)分析本單位和對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現的問題與規(guī)范方法。 (5)制作合同條款提綱。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以買賣合同為例: 1.可以確定的雙方合作的內容是;賣方及時提供保質保量的貨物,提供使用指導、售后服務、維修、配件、保修。
買方支付價款,接受對方履行。 2.從而列定:定質、定量、定時、預付、交付、驗收、指導、售后、維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本單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質、保量、保時、取得付款優(yōu)惠條件。
4.分析可能出現的問題如:質量瑕疵、供量不足、交付遲延;考慮設置合同解除權及違約金條款、及賠償責任條款、保證條款。 5.制作合同條款提綱,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條款提綱,圍繞前面已設計的合作內容、交易過程、核心利益與風險規(guī)范展開。 合同條款的表述的要求 1.意思準確、無歧義、無矛盾。
2.可操作、可執(zhí)行。 3.各方權利義務、交易程序清晰明了。
4.主次分明、行文簡潔、條理清晰。 合同條款條理和布局 有些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習慣采用,甲方權利義務………乙方權利義務……這樣的方式來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但是,你會發(fā)現甲方的權利與乙方的義務多是對應的,而有些交易過程是相互交錯的。采用這樣的方法極極易造成混亂。
使合同達不到明晰交易過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目的。 在擬訂合同文本時,最多采用的是,以交易環(huán)節(jié)為主線,突出核心條款,加以有關條款。
經過了一番討價還價之后,雙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見,達成了 某種協議。
這種口頭上的允諾,就是“拍板”。在較大的農產品 交易中,一定要簽約,也就是雙方協商用書面的方式將談判內容 確定下來。
協議的簽訂是談判中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也是最重要的一 個環(huán)節(jié)。 談判協議的簽訂,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一) 達成的協議,必須見諸文字 許多談判后的爭端是由于沒有將協議形成文字引起的。僅憑 口頭協議,一方面在執(zhí)彳了過程中容易被曲解,另一面如果發(fā)生糾 紛,也無據可查。
(二) 協議的文字要簡潔,概念要明確,內容要具體 大多談判后的爭端是由于關鍵性的概念,使用了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詞語,或者重要的細節(jié)沒有交代清楚而造成的。 如時 間、地點和數量的表述一定要準確、具體。
(三) 不要輕易在對方擬定的談判協議上簽字 對方擬定的協定,不論有意無意,必然對他有利,應該詳細 地、謹慎地的予以檢查。必要時,要事先擬訂協議草案,以便對 照。
在確信沒有問題后方可簽字。否則,草率簽字后,容易落入 協議陷阱。
(四)重大的營銷談判協議簽訂后要公證 協議簽訂后還應該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是將協議經過 公證部門公證。這樣,一旦一方違反協議,經過交涉無效時,可 以尋求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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