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于緊急入院的患者,應對子宮頸口的開大、展平及出血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制訂安全的給藥方案后,嚴密監(jiān)護下給藥,應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2) 診斷為早產患者,使用本藥時最初用靜脈滴注,隨后口服維持治療,密切監(jiān)測子宮收縮情況和不良反應,以確定最佳用量。 根據孕婦情況,靜脈滴注時要經常監(jiān)測子宮收縮頻率、心率、血壓和胎心率。
(3) 靜脈滴注時,應密切監(jiān)測孕婦的血壓、脈搏及胎心率。密切關注胎兒情況,特別是用于急性胎兒窘迫時,如果胎兒情況惡化,需立即停藥。
(4) 靜脈滴注本藥時應保持左側臥位以預防由腔靜脈癥候群引起的低血壓。 (5) 避免用于心臟病或潛在心臟病患者。
(6) 在延長輸液期間,要密切監(jiān)測有糖尿病患者或排鉀利尿患者的生化指標變化。本藥可以升高血糖及降低血鉀,因此,對糖尿病患者及使用排鉀利尿劑的患者慎用,停藥后24h 內轉為正常。
(7) 對患有心臟病、持續(xù)性心動過速(超過140次/分)、子癇的患者以及與同時使用皮質類固醇的患者,應嚴密監(jiān)測,避免體液過多,如發(fā)生肺水腫立即停止用藥。 (8) 胎兒酸中毒時,進行必要的監(jiān)測,若出現(xiàn)嚴重酸中毒(pH值。
鹽酸利托君為B2腎上腺受體激動藥,可降低細胞內鈣離子濃 度,抑制子宮平滑肌收縮,延長妊娠期。
但由于其對孕婦心臟的 p2受體也具有輕微的激動作用,致使孕婦心率加快,不良反應以 心動過速為主要臨床表現(xiàn),還有惡心、嘔吐、胸痛、氣促、震 顫、頭暈等不良反應。靜脈滴注時,應密切監(jiān)測孕婦的血壓、脈搏、宮縮及胎兒心動速率。
用藥過程中宜左側臥位,減少低血 壓危險。如患者心率>140次/分鐘,應減滴數(shù)或藥物劑量。
注意觀察肺水腫的征象,如患者出現(xiàn)持續(xù)性心動過速(超過 鐘)、胸痛或訴胸部發(fā)緊時,應立即停止用藥并做心電圖檢查。
鹽酸利托君為處方藥,必須在醫(yī)生的指導下使用,最初用靜脈滴注 隨后口服維持,靜脈滴注結束前30分鐘開始口服,最初24小時口服劑量 為每2小時10毫克,此后每4?6小時10?20毫克,每日總量不能超過 120毫克。
①使用過程中,準媽媽應注意宮縮情況,并以5?30分鐘計數(shù); ②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心率加快或心動過速,應進行減量,并告知醫(yī)生; ③每天的使用劑量超過30毫克時,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應在醫(yī)院醫(yī)生或 護士的監(jiān)護下使用,出現(xiàn)不良反應,應告知醫(yī)生或護士;④情況穩(wěn)定后,醫(yī) 生會每1?6小時檢查血壓、脈搏和胎兒心率,同時檢查有無酸中毒情況。 使用鹽酸利托君治療的準媽媽一定要注意:有時因自身宮縮過強,用 藥不能完全控制,切勿自行調快速度,以免引發(fā)心跳加速、肺水腫等嚴重 不良反應。
有時使用藥物會引起心跳加速、面色潮紅等不適,應告知醫(yī)務 人員,切勿自行調慢速度,影響藥物治療效果。
對于緊急入院的患者,醫(yī)生應對子宮頸口的開大、展平及出血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制定安全的給藥方案后,嚴密監(jiān)護下給藥,應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1. 靜脈滴注時,應密切監(jiān)測孕婦的血壓、脈搏及胎兒心跳速率。密切關注胎兒情況,特別是用于急性胎兒窘迫 時,如果胎兒情況惡化,需立即停藥。
胎兒心跳每分鐘可能增加25次以上,但通常很少見。2. 為預防由腔靜脈癥候群引起的低血壓,輸注時應保持左側臥位。
3. 避免用于心臟病或潛在心臟病人。4. 在延長輸液期間,密切監(jiān)測有糖尿病人或排鉀利尿病人的生化指標變化。
因本品可以升高血糖及降低血鉀,故糖尿病患者及使用排鉀利尿劑的病人慎用。停藥后24小時內轉為正常。
5. 本品治療后曾有孕婦發(fā)生肺水腫的報告,原因包括患有心臟病、持續(xù)性心動過速(超過140次/分)、子癇以及與皮質類固醇并用,因此要嚴密監(jiān)測患者,避免體液過多。如發(fā)生肺水腫立即停止用藥。
6. 胎兒酸中毒時,繼續(xù)監(jiān)測是必要的,少數(shù)嚴重酸中毒(PH7. 當使用本品預防早產、延緩分娩是因為絨毛膜羊膜未成熟而提早破裂的情況時,要考慮是否會有絨毛膜羊膜炎的發(fā)生,用藥要謹慎。8. 持續(xù)滴注需定期進行血液檢查。
9.滴注藥量超過0.2mg/min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應加強監(jiān)護。10. 使用本品期間,如出現(xiàn)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請咨詢醫(yī)生。
同時使用其他藥品,請告知醫(yī)生。11. 使用本品前,應仔細閱讀本品及鹽酸利托君片劑說明書。
警告-----本品為處方用藥。接受治療的病人必須密切監(jiān)控在醫(yī)院里。
由具有該藥品藥理學知識的人實施治療,這些人證明可以勝任用藥和應付患者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有報道孕婦死于本品與皮質類固醇合用的情況,由于肺水腫加重,心肌缺血、壞死可能導致死亡。
-----應密切監(jiān)測本品對心血管的作用,當給藥后出現(xiàn)持續(xù)性的心動過速,超過140次/分,表明已接近肺水腫的可能。應立即停藥。
-----密切關注對本品過敏者,特別是對硫酸可能引起的過敏。
本品用于妊娠20周以上的孕婦;禁用于延長妊娠對孕婦和胎兒構成危險的情況,包括:-----分娩前任何原因的大出血,特別是前置胎盤及胎盤剝落。-----子癇及嚴重的先兆子癇。-----胎死腹中。-----絨毛膜羊膜炎。-----孕婦有心臟病及危及心臟機能的情況。-----肺性高血壓。-----孕婦甲狀腺機能亢進。-----未控制的糖尿病。-----重度高血壓。-----對本品中任何成份過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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