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
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tǒng),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wèi)、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⒅贫然?/p>
7、超市內所有區(qū)域,包括銷售區(qū)域、倉庫、辦公區(qū)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tǒng)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tǒng)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tǒng)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
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yè)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yè)。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jiān)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guī)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fā)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fā)現泄漏、揮發(fā)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tǒng)、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fā)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對全商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qū)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zhí)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tǒng)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zhàn)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三、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四、配電室消防安全制度 1、配電室內不得會客、吸煙,不得動用明火,不得儲存雜物和堆碼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維護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zhí)行。 3、當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yè)時須安排兩名以上監(jiān)護人,作業(yè)時掛牌操作,并有專人守衛(wèi)電閘箱,高空工作時系好安全帶。
4、配電室要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人員必須經過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
6、凡安裝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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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華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guī)、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2、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y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4、營業(yè)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1、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2、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3、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4、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在
消防工作制度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yè)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 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wèi)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yè)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5.做好重大節(jié)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wèi)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7.建立企業(yè)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fā)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消防監(jiān)控中心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本崗位,做好交接準備。
二、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檢查儀容儀表,精神面貌良好。三、檢查崗位的設備運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視檢查、執(zhí)機注意事項。
四、當班人員必須記錄本上填寫好設備運行、巡檢等情況,并要求字跡清楚,記錄齊全。五、將消防應急工具,相關資料如數按規(guī)定擺放整齊。
六、做好中控室衛(wèi)生清理工作,保證機器、地面、墻面潔凈。七、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處理辦法。
八、交接班各項內容經確認后必須在交接班本上簽名和時間,以示確認和負責。九、如遇到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接班者協助交班者對事件進行處理,待事件處理告一段落,經交上級領導批準,再進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緒不穩(wěn)、意識不清、不得交接班,應上報請示處理辦法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進行交班,如未按規(guī)定辦,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見,要求交班人員立即補辦,否則可以不接班,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十二、消防中控室雙人執(zhí)機,不得單人交接執(zhí)機,不得電話信譽交接,應有文字體現。
消防監(jiān)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1、防火巡查每二小時一次內容應當包括: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禁止隨意用火;餐飲用火:微波爐、灶具1米內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險品,灶具與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氣瓶連接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點火時需使用點火棒,用火結束燃氣閥門及時關閉,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
排油煙管道應當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施工用火:開具動火證,明確專業(yè)資質動火人、看火人,滅火器、防火板等預防措施的配備,現場是否有化學危險品,有無油工交叉作業(yè),動火時焊機2、5米內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動火后30分鐘內不得離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種;用電禁止隨意私拉亂扯電線電源,鋪設電氣線路應經設計、工程、保安部批準由專業(yè)持證人按用電設備的功率、臺數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電線器材,商場內配電線必須使用膠護外套電線禁止使用麻花線等簡易危險材料。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指示標志應當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
營業(yè)區(qū)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xù)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攤位或者堆放貨物。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鋪、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火栓內消防軟管、水帶、槍頭必須好用在位,滅火器年檢有效、鉛封完好、壓力標準,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商場使用為甲級(90分鐘)防火門 查閉門器、順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簾下1米處不得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配電室、機房、庫房、廚房的人員責任落實與管理情況。庫房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平方米。
并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
商場、市場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導手冊 引 言 商場、市場泛指為人們日常購物行為提供商業(yè)活動的各種場所空間,包括銷售多種類、多花色品種(以工業(yè)制品為主)的百貨商場;銷售民用商品的商場;銷售菜肉、禽蛋、水產和副食品的市場;向顧客開放,可直接挑選商品,按標價付款的(超級市場)營業(yè)場所;集中各種店鋪、攤位在一起、也可以與百貨營業(yè)廳并存或附帶餐飲、修理等服務業(yè)的聯營商場。
商場、市場屬于公眾聚集場所,具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空間構成復雜,用電設備多,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等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做好此類場所的火災防控具有重大意義。 本手冊按照公安部在全國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目標,結合潮州市商場、市場行業(yè)特點,對“四個能力”建設內容進行介紹和規(guī)范統(tǒng)一,簡要介紹了商場、市場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識和技能,供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使用和參考。
注: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2.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fā)現早、小火滅得了”;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
第一篇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應用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商場、市場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周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餐廚區(qū)和熟食加工區(qū)在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商場、市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tài),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市場區(qū)域與區(qū)域之間是否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設置攤位或堆放貨物;室外市場是否在高壓線兩側5米內擺設攤點;是否存在其它影響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使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2、商場、市場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商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商場、市場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真實;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市場內是否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8、市場是否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志愿消防隊并配備專、兼職防火人員;攤位經營人員是否接受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9、各種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是否將營業(yè)照明用電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是否由正式電工安裝、檢查和維護;是否未經市場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行電焊或切割;是否亂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10、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11、是否在市場內攤位、堆場吸煙和使用明火;是否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未切實采取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擅自在市場內使用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爐火; 12、商場的周轉倉等倉儲區(qū)內的倉儲物是否放置在高于室內地面10cm以上的地腳板或貨架上;所有燈管是否加裝防爆燈罩;倉儲物與房頂消防設備設施距離是否不少于0.5米,與燈距是否不少于1米,是否設置禁止吸煙等防火警示標識。 13、商場賣場內有無吸煙或遺留火種的現象;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14、商場餐廚區(qū)和熟食加工區(qū)的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漏;灶臺、油煙罩和煙道清洗是否及時;營業(yè)結束后,火源、電源是否切斷,有無遺留火種的現象。
對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商場、市場易燃可燃物多,發(fā)生火災后蔓延速度快。
商場、市場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導手冊 引 言 商場、市場泛指為人們日常購物行為提供商業(yè)活動的各種場所空間,包括銷售多種類、多花色品種(以工業(yè)制品為主)的百貨商場;銷售民用商品的商場;銷售菜肉、禽蛋、水產和副食品的市場;向顧客開放,可直接挑選商品,按標價付款的(超級市場)營業(yè)場所;集中各種店鋪、攤位在一起、也可以與百貨營業(yè)廳并存或附帶餐飲、修理等服務業(yè)的聯營商場。
商場、市場屬于公眾聚集場所,具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空間構成復雜,用電設備多,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等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做好此類場所的火災防控具有重大意義。 本手冊按照公安部在全國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目標,結合潮州市商場、市場行業(yè)特點,對“四個能力”建設內容進行介紹和規(guī)范統(tǒng)一,簡要介紹了商場、市場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識和技能,供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使用和參考。
注: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2.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fā)現早、小火滅得了”;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
第一篇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應用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商場、市場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周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餐廚區(qū)和熟食加工區(qū)在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商場、市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tài),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市場區(qū)域與區(qū)域之間是否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設置攤位或堆放貨物;室外市場是否在高壓線兩側5米內擺設攤點;是否存在其它影響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使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2、商場、市場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商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商場、市場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真實;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市場內是否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8、市場是否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志愿消防隊并配備專、兼職防火人員;攤位經營人員是否接受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9、各種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是否將營業(yè)照明用電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是否由正式電工安裝、檢查和維護;是否未經市場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行電焊或切割;是否亂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10、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11、是否在市場內攤位、堆場吸煙和使用明火;是否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未切實采取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擅自在市場內使用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爐火; 12、商場的周轉倉等倉儲區(qū)內的倉儲物是否放置在高于室內地面10cm以上的地腳板或貨架上;所有燈管是否加裝防爆燈罩;倉儲物與房頂消防設備設施距離是否不少于0.5米,與燈距是否不少于1米,是否設置禁止吸煙等防火警示標識。 13、商場賣場內有無吸煙或遺留火種的現象;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14、商場餐廚區(qū)和熟食加工區(qū)的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漏;灶臺、油煙罩和煙道清洗是否及時;營業(yè)結束后,火源、電源是否切斷,有無遺留火種的現象。
對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商場、市場易燃可燃物多,發(fā)生火災后蔓延速度快。
因此,。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防火負責人負責組織,利用放錄像、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jié)、節(jié)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員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斗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中,對各級領導干部、義務消防人員、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防火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和體檢合格,方能上崗操作。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或消防安全責任心不強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每年對職工進行2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職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散分批參加。教育培訓的內容:
1、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
2、交流和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3、宣傳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職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5、宣傳本單位滅火預案的基本內容,使廣大職工掌握滅火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員疏散的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李宜普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 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guī)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xù)完善,并有監(jiān)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 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 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3)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 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 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 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3) 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12)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1) 一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wèi)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 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 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yè),按一級動火手續(xù)上報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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