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緹縈救父”的確是家喻戶曉好典故,再來說一個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斷劍”
沛中有一個富豪,正妻及其女兒品德不端,兒子為妾所生,且年幼喪母。富豪臨終時恐怕死后子女爭奪家產(chǎn),兒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遺囑說,所有財產(chǎn)都歸女兒,但有一把寶劍,在兒子15歲時交給他。兒子成年后,向姐姐們索要寶劍,但姐姐們不肯給,兒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說:“劍,所以斷決也?,F(xiàn)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溫飽十五年已幸矣?!币簿褪钦f兒子已經(jīng)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劍又是決斷事務的意思,也就是說富豪當時是暗指在兒子十五歲時將家族交與其管理,女兒和女婿們享了十五年溫飽已經(jīng)算幸運了。當時大家都說何武這樣“原情度事”十分恰當。
這個典故可以看出漢代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遺囑繼承,并且嫡子與庶子都有繼承權。
同時它也是我國古代“原情”斷案,重視維護實質(zhì)正義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見《太平御覽》八百三十六卷
一個小故事 講述了宋徽宗趙佶如何法外施恩的趣事。
宣和年間,宋徽宗下令元宵節(jié)前后皇城對平民開放。人們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與鞭炮,還可以連續(xù)幾天觀游燈展,京城真是熱鬧繁華到了極致。
元宵節(jié)當天就更熱鬧了,天子在宣德門上觀燈聽戲曲,百姓則在城樓下的大街小巷上狂歡,每個人還可以領受到宮廷的賜酒一杯。正當趙佶為皇城一片與民同樂的景象而高興的時候,有人來報告稱有一名女子,她品用完了御賜的美酒后還想把金杯占為己有。
她也被警覺的侍衛(wèi)押送宋徽宗面前接受處罰。 宋徽宗見那女子表現(xiàn)鎮(zhèn)定,問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盜竊行為違反大宋律法。
聰明的女子誦《鷓鴣天》詞回答了宋徽宗?!霸聺M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
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天漸曉,感皇恩。
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
這段詞說了些什么呢,我試著給大家做翻譯。 她聰明地為自己辯解道:“今夜明亮的月亮懸照在夜空,精致的花燈也十分光彩耀眼。
今天我和夫婿手拉手一起去觀燈,一路上有說有笑,一直逛到了宮殿南正門,小女子因為迷戀貪看那些白衣女子表演的歌舞,想不到我們被人群擠散了,自己平時很少出門,一時間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個人在人群里轉(zhuǎn)來轉(zhuǎn)去,眼看天就要亮了,正在焦急無奈間,突然聽到傳宣說皇帝嘗賜每人一杯酒,于是我也擠上前去爭得一杯喝了,并將金杯揣入懷中,原因是害怕回家被翁姑責問,想以此作個證明?!泵鎸实鄣耐x,一般的小女子大概早就魂飛魄散,跪倒求饒。
可是這女子竟然從容誦出《鷓鴣天》。結果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衛(wèi)士送歸。
就這樣竊杯女子憑借機敏和才華,把一場可能讓自己和家人名譽掃地的危機不但頓時化解,而且還留下這樣一段佳話和一首委婉自然充滿民間趣味的詞。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yǎng)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guī)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lián)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边^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里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备赣H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diào)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jù)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zhuǎn)?!睋?jù)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fā)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fā)現(xiàn)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 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fā)現(xiàn)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wèi)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nèi)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wèi)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 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故事網(wǎng)
法律故事網(wǎng),用法律視頻講述中國法律成長故事。
參考資料:/
70回答者: 張學攀 - 見習魔法師 三級 2007-8-1 17:44
1、鼠獄 張湯是杜縣人。
他父親當長安縣丞,有一次出門去,張湯當時是小孩,父親就讓他在家看門。父親回家后,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對張湯發(fā)怒,用鞭子打了他。
張湯掘開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沒吃完的肉,就舉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qū)弳?,記錄審問過程,反復審問,把判決的罪狀報告上級,并且把老鼠和剩肉取來,當堂最后定案,把老鼠分尸處死。他父親看到這情景,又看到那判決辭就象老練的法官所寫,特別驚訝,于是就讓他學習斷案的文書。
2、作法自斃 商鞅變法,首先取消了貴族的特權,規(guī)定重新按軍功大小給予爵位。貴族由此失去了無功受祿的特權,對商鞅十分不滿。
但商鞅有秦孝公支持,貴族雖懷恨在心,仍然毫無辦法。秦國經(jīng)變法以后,很快強盛起來,生產(chǎn)率大大提高,國庫充盈,將士作戰(zhàn)勇猛,威震六國。
商鞅因變法有功,受封商地十五邑,號商君,人們從此稱公孫鞅為商鞅。變法過程中,太子的老師觸犯了法律,貴族和朝臣對這件事抱著幸禍態(tài)度,看商鞅怎樣解決這個棘手的難題。
商鞅為了新法能得以實施,請示孝公,依法嚴厲地作了公正處置。太子曾為老師說情,但無濟于事,太子對商鞅開始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
孝公在位二十二年駕崩,太子嗣位,史稱惠文王。貴族們知道惠文王痛恨商鞅,便紛紛制造流言蜚語,有人甚至誣陷商鞅謀反。
惠文王十分清楚商鞅沒有謀反的動機,更沒有謀反的可能,但是為報恩師之仇出氣(一說惠文王是為了攬權,且暫時麻痹秦國老氏族),下令逮捕商鞅。商鞅自孝公死后,自知失去靠山,不敢久居京城,返回自己的封地。
當他風聞有人誣告他謀反的消息后,情知早晚必罹殺身之禍,便只身逃出家中,打算潛往它國,躲災避禍。天色漸漸暗了下來,寒鴉背著夕陽余輝,結隊歸林。
商鞅急于逃離秦境,匆匆趕路,來到關下,不想被守關軍士攔住,聲稱“商君有令,黃昏后非公事不得出城?!鄙眺边@才意識到必須投宿住店。
他來到一家旅店,要求住宿。老板走出來說:“既是客人我們當然歡迎,請問您是誰,弄不清身份,我會被殺頭的。
這是商君的法令,違背不得呀?!鄙眺碑斎徊桓页姓J自己的身份,走出旅店,仰天長嘆: “我這是作法自斃呀!” 商鞅后來被車裂而死。
那刑罰十分殘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zhàn)敗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后示眾。),即用五輛車分別用繩索縛住受刑者的頭部與四肢,然后驅(qū)趕著馬,將人活活撕成六段,令人耳不忍聞。
惠文王殺了商鞅,卻繼續(xù)執(zhí)行商鞅的政策。秦國日益強盛,為趙政(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奠定了經(jīng)濟與軍事基礎。
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zhàn)敗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后示眾。3、太守斷牛 南北朝時期,于仲文曾經(jīng)擔任過北周時安國太守。
郡里有一家姓任的、一家姓杜的,都說自己家丟了牛。后來,任家找到一頭牛,杜家卻說牛是自己的,兩家各執(zhí)一詞,告到州郡(jùn),州郡長官審來審去,判斷不出到底誰在撒謊,案子也一直拖著。
益州有一位官員替他出主意說:“你去向于太守求助,太守一定有辦法?!敝菘らL官照辦了。
于太守聽了聽案情,說:“這案子很容易解決?!彼寖杉腋靼炎约旱呐H黑s到郡衙(yá)前面,又讓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松開繩子。
要認領的牛慢騰騰地走進了任家的牛群。于太守之前又命令屬吏悄悄把要認領的牛身上弄出了一點兒傷,借此觀察兩家的反應。
任家見到牛的傷口后心疼不已,杜家卻一副無動于衷(zhōnɡ)的樣子。于太守據(jù)此判決,將牛斷給了任家,杜家服罪而去。
4、巧斷命案 向敏中在西京任職期間,發(fā)生了這樣一個案件,有名和尚路經(jīng)一村落,見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請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暫且棲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車廂里。到了半夜,和尚突然驚醒,看見一名賊人背著一名婦人,手上提著包袱翻過屋墻后,匆忙離去。
和尚不由在心中盤算道,早些時屋主拒絕我入屋借宿,如今若這屋主發(fā)現(xiàn)妻子跑了,財物也不見了,明天一定會找我算帳,不如趕緊離開此地。不料和尚因心慌沒留意,竟誤墜一口枯井中。
墜入枯井后。才發(fā)現(xiàn)那位隨強盜翻墻逃逸的婦人,已被強盜滅口,棄尸井中。
第二天,屋主果然循著腳印追蹤至到井邊,把和尚送進官府,和尚百口莫辯,只好供認,自己先誘拐婦人攜帶財物與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殺了婦人再投井棄尸,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于放在井邊的財物,則不知是何人取去。獄卒將報告呈送府臺,府臺認為罪證確實,應即宣判。
只有向敏中認為贓物遺失非??梢?,于是單獨審問和尚,終于得知實情,于是派密探到各地訪查。一天,密探走進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飯,老板娘聽說他從府城來,就問他:“和尚殺人的案子,現(xiàn)在有沒有新的發(fā)展?”密探故意騙她說:“昨天已判刑處死了?!?/p>
老板娘問:“如果現(xiàn)在抓到真兇會怎么樣呢?”“這件兇殺案已結案,和尚也處死了,即使抓到真兇也沒有差別,官府不會再過問了?!?老板娘說:“這話聽了真難過,那婦人是我們村子里一個叫某甲(人的代稱)的年輕人殺的。”
接著把某甲的住處指給密探。
宋代宣和年間,宋徽宗趙佶下令元宵節(jié)前后皇城對平民開放。
人們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與鞭炮,還可以連續(xù)幾天觀游燈展。京城一時間熱鬧繁華到了極致。
元宵節(jié)當天就更熱鬧了,天子在宣德門上觀燈聽戲曲,百姓則在城樓下的大街小巷上狂歡,每個人還可以領受到宮廷的賜酒一杯。 正當趙佶為皇城一片與民同樂的景象而高興的時候,有人來報告稱有一名女子,她品用完了御賜的美酒后還想把金杯占為己有。
就這樣,這名女子被警覺的侍衛(wèi)押到宋徽宗面前接受處罰。 宋徽宗見那女子表現(xiàn)鎮(zhèn)定,問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盜竊行為違反大宋律法。
聰明的女子誦《鷓鴣天》詞回答了宋徽宗: “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
天漸曉,感皇恩。傳宣賜酒飲杯巡。
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 面對皇帝的威儀,這女子竟然從容誦詞以答。
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衛(wèi)士送歸。 就這樣竊杯女子憑借機敏和才華,把一場可能讓自己和家人名譽掃地的危機不但頓時化解,而且還留下這樣一段佳話和一首委婉自然充滿民間趣味的詞~。
1. 約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子嬰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后,把關中各縣父老鄉(xiāng)親英雄豪杰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布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F(xiàn)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鄉(xiāng)親英雄豪杰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2. 2.大明法度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在《上時政疏》中提出“蓋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維持,非眾建賢才,不足以保守?!钡乃枷搿4竺鞣ǘ?,即廢除舊法、弊法,創(chuàng)立新法、善法;“眾建賢才”,即革掉守舊平庸之吏,起用進取有為之士。他認為,國家是否富強,天下是否安寧,關鍵在于有沒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是否有優(yōu)秀的治世之才。王安石把法度和賢才的作用統(tǒng)一起來,認為法治和人才是治國理政的兩個重要因素
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沖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案例二: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鐘某發(fā)生矛盾后斗毆,當晚8時許鐘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nèi),將林某打倒在地。后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后逃離現(xiàn)場,王某被刺后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學習鳥網(wǎng)站是免費的綜合學習網(wǎng)站,提供各行各業(yè)學習資料、學習資訊供大家學習參考,如學習資料/生活百科/各行業(yè)論文/中小學作文/實用范文實用文檔等等!
聲明:本網(wǎng)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chǎn)權,根據(jù)《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zhuǎn)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nèi)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0.119秒